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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4 12:33:58| 人氣7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偷信箱239次有悔 輕罰1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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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信箱239次有悔 輕罰16萬

許姓男子竊取信箱內物品,包括各類雜誌、繳費單及帳單等。(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橫行大台北地區、作案230多件的「信箱大盜」,僅判罰金?

一罪一罰 恐判30年

有些民眾的信箱內郵件、雜誌常不翼而飛,檢警調查原來是「信箱大盜」許姓男子作祟,半年多來竟涉嫌竊盜、侵占民眾遺失物,共作案239件,其手法大多是從各大樓信箱外露的信件中抽取、偷竊民眾各類物品,若依前年7月起施行的新刑法「一罪一罰」規定,累計將達數百年徒刑,有可能吃上最高30年徒刑。

許某應訊時坦承犯行,向法官求情:「不會再犯了」,法官認為許某所竊物品金額不高,犯後承認犯罪,且頗有悔意,將每罪均以易科罰金代替,最後僅判許某處以罰金16萬新台幣,並得以每天1千元新台幣代價易服勞役代替。

之前偷竊也易科罰金

34歲的許姓男子,有竊盜前科,96年間,他因竊盜罪,被士林地院依簡易判決,判處拘役40天,經減刑之後,減為20天拘役確定,96年8月30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信箱大盜犯案半年

但許某改不了偷竊習性,自96年12月到去年7月間,竟在北市、北縣接連作案239件,大多數作案及手法,是在各大樓、公寓信箱中,隨手抽取民眾所有的雜誌、繳費單、帳單等各類物品,有時候一天作案數起。

較不尋常的是,許某也涉嫌多起侵占遺失物,包括辯稱在永和市樂華夜市「拾獲」女用皮夾等貼身物品。

檢警是接獲吳姓等37名被害人提出告訴,循線到許某位於萬華區的住處,順利查扣大批失物,將此案破獲。

因許某犯下多達239案的竊盜罪、侵占遺失物罪,僅就刑法320條竊盜罪規定,最重就可處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或處500元以下罰金,若依一罪一罰規定,此一部分犯行可能就累計達數百年的徒刑。

每一罪均易科罰金

但法官發現,許某之前竊盜罪已易科罰金完畢,再犯並不以累犯論處,亦考量所竊物品金額不高,犯後坦承犯罪,且頗有悔意,將239案的每一罪均以易科罰金代替,處以1500至3500元新台幣不等罰金,合併判許某處以罰金16萬新台幣。

台長: 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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