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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6 00:23:55| 人氣3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狂人日記-黃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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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許我以「狂人日記」為標題
想說出不體諒人
強加諸人的道德
的確會殺人的

黃霑自小是基督徒
曾經任教聖經
可說是虔誠的教徒
但是
到他感情出問題以後
便改信了佛

作為一個基督徒
對此當然覺得可惜
然而
當我代入他當時的情況
又有令一個體會...

聖經的確有明文指出
除非配偶死去
否則離婚後不可續娶
不難想到黃霑當時的處境:
內心不能自拔愛上林燕妮
外在不斷被人批評
且不可能被教會接受﹝尤其是天主教會﹞
所以最後黃霑選擇離開教會
也算是合理的行為
﹝當然很可惜﹞

其實
規範是不是一定要那麼緊呢?
是否一定執著在「為他好」而要他放棄自己的感情
﹝我不敢說是真還是假﹞
而再重回原配當中?
我相信
對大部份人來說
就只會選擇放棄
寧願離開教會
也不願放棄所愛
為著這種事
而損失一個靈魂
值得嗎?

我想﹝不代表直正合付聖經,但不知道﹞
任何事都不及讓人接近神重要
耶穌也說過最大的戒命是
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其次是愛人如己
相比起這兩條戒命
黃霑所作的
聖經沒有像同性戀一樣
說是可憎、會令神憤怒的
為此要被逼離開神
實在不值

不被接受
不被支持
最後離開
結果就損失了一個靈魂...

當然
既然聖經有明文規定
我們必須盡力遵守
也有責任幫助人遵守
但到了無可挽救的時候
可不可以為著靈魂的緣故
而不要少一點批判
多一點支持呢?

聲明:
我所說的只是個人感受
所引的聖經解釋也沒有深究過
因此並不能代表真理
只想提出這個問題
讓大家討論一下

ps
我會找牧師請教的

pps
其實平時當我們用道德標準時
能不能切身處地考慮當時人的感受
而不要只去批評人呢?

台長: 企鵝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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