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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8 20:26:20| 人氣4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阿扁的毛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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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的毛語錄
■ 沈潔


如果毛澤東還在世,他可能要控告阿扁「抄襲」他的語錄;阿扁提出的台灣「四要一沒有」,是毛澤東「句型」的翻版。

毛澤東在一九三八年便稱台灣戰後應「獨立」。一九七二年,中國與美國奉為圭臬的「上海公報」,更出現「三要」的毛語錄:「國家要獨立,民族要解放,人民要革命,這是不可抗拒的歷史潮流。」阿扁的「台灣要獨立」和老毛的「國家要獨立」有異曲同工之妙。

既稱為「國家」為什麼還「要獨立」?很顯然的,毛澤東並不是指「國家」要「宣佈獨立」,而是要免於受他國支配、壓迫、指使,要享有平等權益。因為他接下去還有一句話:「所有國家,不論大小,應一律平等,大國不應欺負小國,強國不應欺負弱國。」

阿扁的「台灣要獨立」,下文「台灣是主權獨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的國家」,說明雙方已經是「一邊一國」,其意並不在需要「宣佈獨立」,而是要爭取台灣作為主權國家的「獨立性」。老毛之所以說「國家要獨立」,因為冷戰時代東歐「國家」徒有「國家」之名,卻受蘇聯支配,無平等、獨立之實。

依民進黨定位,台灣是「國家」,與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涉,但「獨立性」較缺是事實。中國霸權壓迫,美國說三道四,台灣權益備受損害。台灣雖沒有「宣佈獨立」的必要,但要爭取國家平等、生存與發展的權利。中國和美國應再體會「上海公報」的另一句話:「那 有壓迫,那 就有反抗。」阿扁說「台灣要獨立、要正名、要新憲、要發展」,就是對美、中無理壓迫的反抗。

阿扁在不同時空條件下,作出「四不一沒有」的錯誤承諾,損害台灣國家權益,結果美國以此相約制,中國飛彈威脅有增無減,更訂「反分裂法」對台灣主權作片面法律併吞,而台灣外來政黨權貴不但有「終極統一」之論,且爭相「回」中國賣台,台灣主體意識被打壓和麻痺。「四要一沒有」應取代「四不一沒有」以扭轉政治辯論的傾斜,增強國家認同,保障「台灣獨立」。

(作者為自由作家)

台長: hf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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