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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30 21:09:00| 人氣1,88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竟是這樣鑑定車禍肇事原因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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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來說,因酒駕導致的車禍,應舉行車禍鑑定,判定肇事原因,我不清楚各地的車禍鑑定委員會是如何運作,但是,若像竹苗區這般應該不多見,實在令人傻眼,並懷疑其專業能力與判斷。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林佳穎,委託函請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簡稱車禍鑑定會),鑑定本案酒駕車禍之肇事原因。這車禍鑑定會的組成份子,與我想像中的委員有相當大的落差,應該都是計程車司機或民防人員組成;此處,我必須聲明,我並無歧視或看輕運將先生,畢竟多年的行車經驗仍是值得尊敬,但是,我質疑的是,這些組成委員為何都只聽任肇事者的說辭,並忽視重要證據,令我不得不搖頭!

肇事者仲偉綱在5月14日的車禍鑑定會中,刻意誣指被害人鄭老太太騎著三輪車橫越經國路,可是從現場毫無煞車痕跡長達四十多公尺,並根據警員所拍照片,三輪車的車身兩側全無被撞擊的痕跡,三輪車是車身後方嚴重毀損,與肇事車輛車身前方亦嚴重受損來研判,肇事者是直直撞上直行的三輪車,否則,應該是三輪車的車身某側會受損,足見肇事者明顯說謊;可是,車禍鑑定的委員們卻毫不質疑地相信肇事者的一面之詞。

再者,車禍發生已經快滿兩個月了,鑑定委員們手中均未有肇事者酒醉駕駛、酒測紙的紀錄,且對肇事車輛早已被註銷車牌的事實也毫不知情;此處則出現一個耐人尋味的疑惑就是,難道是檢察官林佳穎未檢附肇事者酒駕與車牌註銷之事實呢?還是說,其實委員們知道,但故意不提呢?這個疑惑,如果搭配檢察官處處維護警員范建華的公務人員身份、打壓受害家屬完全陳述,並提示肇事者回答庭訊問題等,檢察官林佳穎的專業能力與工作操守,是不是也值得懷疑呢?

好吧,這個問題留給有好奇心的人深入思考與琢磨吧!

回歸車禍鑑定主題,如果你認為事情只有這樣簡單的話,就大錯特錯了,因為,更妙的還在後頭呢。在7月9日時,檢察官林佳穎去函給車禍鑑定會,向受害家屬宣佈被害人的三輪車是動力的,可是家屬從未否認啊。你不覺得這個很精采也很經典嗎?原來車禍鑑定是這樣鑑定的啊,酒駕肇事的真正原因,跟三輪車是不是動力發動的,有啥關係啊?若今天被害人是騎著腳踏車呢?原來車禍鑑定不是認真找尋酒駕肇事之科學證據,卻是在動力、不動力上來琢磨,這不是很可笑嗎?不會令人高度懷疑車禍鑑定委員會的專業水準嗎?

更扯的是,受害家屬於7月18日收到車禍鑑定委員會所寄發的鑑定報告,內容指出三輪車是動力發動的,列為肇事次因,並逕行採證說,三輪車在車禍發生當時,未保持燈光明亮。看到這份鑑定報告,我心裡真的覺得很悲哀,台灣的車禍鑑定是這麼的主觀,且與科學無關啊!誰又能指出車禍當時,三輪車的燈有沒有亮呢?委員們啊,你們忘了肇事者是酒駕嗎?神智、神志這麼清楚啊?如果可以看得這麼清楚的話,為何當時不踩煞車呢?如果肇事者頭腦沒有這麼清醒的話,請問要如何舉證說,三輪車的燈沒亮呢?

先前的文章中,我有提到受害家屬曾請專業的車禍鑑定判斷,根據現場圖、照片、散落物之位置、車輛之毀損程度等,得知肇事者有「故意撞擊」的行為,可是,那些竹苗區車禍鑑定的委員諸公們,對這個故意行為卻毫無所知。我不禁要發出聲音,難道車禍鑑定不該由更專業的人來進行嗎?這可是攸關性命的重要鑑定啊!除了專業判斷外,更別提這些諸公們,本身的態度是否中立呢?!這樣草率的判斷結果,如何說服受害家屬,及如何說服我們這些小老百姓呢?!




台長: 不爽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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