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新制熱議 藥師公會轟防檢署怠惰:藥品登錄不及
專供治療動物疾病的「動物用藥品」品項不足,為使獸醫師可合法使用人用藥品,農業部防檢署與衛福部食藥署在民國113年2月26日由共同發布「人用藥品用於犬貓等非經濟型動物之管理辦法」。(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7月上路的寵物用藥新制近期引發爭議,同時供人與動物使用的藥品,需先由藥商登錄方可販售給動物診療機構,引發獸醫、飼主不滿。藥師公會全聯會今(9日)發出聲明,批評防檢署怠惰,遲至今年2月9日才舉辦說明會,導致藥品登錄進度不足,至今尚無任何項目登錄為動物保護藥品,導致藥商無法直接供應給動物醫院,藥師非欲阻擋或增加飼主負擔。
專供治療動物疾病的「動物用藥品」品項不足,為使獸醫師可合法使用人用藥品,農業部防檢署與衛福部食藥署在民國113年2月26日由共同發布「人用藥品用於犬貓等非經濟型動物之管理辦法」,並給予2年餘緩衝期,以利藥商申請動物保護藥品登錄等配套措施。
藥師公會全聯會指出,該管理辦法即將在今年7月1日上路,防檢署卻遲至今年2月9日才舉辦「動物保護藥品登錄實務說明會」,導致動物保護藥品登錄進度不足,目前僅占管理辦法701項人用藥品品項不到3成。包括二氧化碳、氧氣及氮氣等醫用氣體,至今尚無任何項目登錄為動物保護藥品,導致藥商無法直接供應給動物醫院,此為目前許多獸醫師、飼主擔心「半夜找氣瓶」之原因。
目前管理辦法將獸醫師可用於治療動物的人用藥品,分2類。第1類是中央主管機關依《動保法》公告的品項,由藥局提供,共701項,由獸醫師(佐)開立購藥證明後向藥局購買;第2類則是「人用藥品用於犬貓等非經濟型動物之管理辦法」,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登錄,由藥商直接共應給動物醫院,共203項。
藥師公會全聯會表示,全聯會除多次呼籲防檢署應偕同食藥署鼓勵藥商將醫用氣體申請動物保護藥品登錄,使動物醫院即可直接向藥商事先購買外,更於防檢署今年3月24日拜會時,主動提出將醫用氣體、針劑等較為困難的部分品項,得以寄存在動物醫院,使用後一定期間內開立購藥證明向藥局報銷,兼顧實際治療需求及藥品流向管理。
近期社會各界關注管理辦法將影響非經濟動物用藥權益,藥師公會全聯會強調,並非藥師有意侵犯獸醫師之使用「動物用藥品」執業範疇,而是針對獸醫師因現行「動物用藥品」不足,須使用人用藥品治療動物現況之協作者,以確保藥品供應及流向之合法性及安全性,而非欲阻擋或增加飼主負擔。
藥師公會全聯會表示,此議題並非獸醫師與藥師之對立,而是如何將制度完善,以解決獸醫師用藥困境。全聯會完全理解寵物對許多飼主而言,不僅僅是寵物、而是家庭成員,也認同動物之醫療需求不容忽視,更不應因制度衝突導致藥品斷鏈,未來將秉持藥事專業,與獸醫師一同守護動物用藥及健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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