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簡化管理費收取業務,並方便各住戶繳款,管理委員會委請華南銀行三峽分行代收管理費。未來將由該分行直接自住戶授權之銀行帳戶扣繳管理費,存入管委會在該分行之帳戶 (戶名:早安北大16期管理委員會)內。銀行代收管理費之程序,與授權銀行代收水、電費一般,需住戶授權銀行自住戶之帳戶中扣帳。
二、 申請授權扣帳申請書,每一份須繳交手續費新台幣50元,將由管理委員會年度預算中支應;爾後每次扣帳繳交管理費,銀行將收取10元手續費,須由住戶自行負擔(目前住戶用匯款或轉帳均須支付十幾元之手續費),因此,同意授權扣帳之住戶,將直接由帳戶中扣繳管理費外加10元手續費。例如,某戶之管理費為1000元,則管委會將通知銀行扣款1010元。
三、 住戶簽署授權書後,自下次繳交開始(99年3–5月),管委會將於繳交日(3月15日)前兩天,透過台灣票據交換所之「媒體交換業務」機制,將各住戶應繳管理費(外加手續費10元),傳給華南銀行三峽分行,由該分行直接由授權之住戶帳戶扣款,若扣款成功,管委會將寄發收據;若扣款失敗,華南銀行會通知本管委會。
四、 委託/終止辦理媒體交換授權扣帳申請書,乙式兩聯(第一聯存款行留存,第二聯發動者留存),及範例一份,已函送各住戶,敬請於簽署後繳交任一位管委會委員,或掛號寄回本管理委員會。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