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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13 21:03:52| 人氣474| 回應0 | 上一篇

懷舊漫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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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電視掀起懷舊卡通,然而懷舊漫畫的讀者為數更是可觀。在十大花蝶館、漫畫王風行的今天,享受冷氣、雅座、冰飲及簡餐的同時,可能很多五六年級生,已經漸漸遺忘那些古老的租書店,那個租1本2元,租回家3元的年代。在二十年前的時候,充斥大街小巷的租書店可真是所有青少年、小孩的精神食糧啊!

不可否認的,日本漫畫一直都是台灣漫畫市場的主流。像一些日本漫畫大師手塚治虫的《怪醫黑傑克》(當時譯作《怪醫秦博士》)、《三眼神童》,或是專畫運動漫畫的千葉徹彌,他的《好小子》、《小拳王》不知讓多少人回味無窮。鳥山明的代表作《怪博士與機器娃娃》更是讓人笑到翻。另外在台灣三級棒球發光發熱的年代,《青少棒揚威記》、《魔球投手》到後來的《鄰家女孩》也讓人一看再看。少女漫畫方面,從《尼羅河女兒》到《千面女郎》更是陪伴著「跨世代」的女孩成長。至於那個最值得買回家的《哆啦A夢》(當時譯《小叮噹》),更是讓人回味無窮。

早期的租書店不比現在,在裡面看書通常只有小板凳。在店裡看書的好處,除了不會被媽媽唸以外,也較便宜,另外店裡通常會有類似「柑仔店」賣的汽水、零食,放在罐子裡可用一塊二塊零買的糖果、餅乾、王子麵,至今仍讓許多人回味。前陣子這股零食的懷舊風也吹至便利商店。

為什麼租書店這麼重要?相較於現在家家有電腦、PS2、有線電視,當時可是錄放影機不普及,任天堂紅白機還沒出,連電視都只有3台的年代。

再者,租書店和當時小朋友的「零用錢」大有關係。當時小學生的零用錢平均一天才10塊錢,除了寒假可靠「壓歲錢」進補外,平常實在沒有什麼「開源」的機會。那時的小孩子除了5角一次的「抽東西」、5元一盤的電動玩具、5元一顆的扭蛋外,看漫畫可說是最經濟實惠的娛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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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台灣翻日本漫畫嚴格說都算盜版,有的熱門漫畫同時有兩、三家搶著翻譯,甚至也有香港版的搶先輸入,就是為了漫畫迷期待的心情。在漫畫迷心中早一周看到或晚一周看到,實在差很多。

但不知是什麼原因,許多漫畫就常常「等」不到結局。有的漫畫則是有悄悄出續篇,而許多漫畫迷竟還不知道。早期的日本漫畫都是跟隨雜誌連載,再集結出書。但在二十年前,就偏偏有許多漫畫的續集是遙遙無期,不然就是出的太慢,有的則是盜版搶先。

像香港漫畫家黃玉郎,其實在80年代就曾來台叩關過一次,他的《如來神掌》等獨樹一格的連載彩色漫畫,也一度掀起熱潮。大概是正版出太慢,盜版(用港版盜印)又有利可圖,地下版的漫畫就在租書店裡開始大量流傳。

而續集中斷許久的例子則有千葉徹彌的相撲漫畫《大個子》(日本叫作《暴力松太郎》,男主角譯作方松),連載到不知第幾集,就再無下文。一直等到好幾年後,才又出了幾集畫下句點。

另外又如孩堤時代看的《青少棒揚威記》,一直到前幾年,筆者才知道故事有續集叫作《比賽開始》。可惜隨年齡增長,心境大不同,除了懷念,卻已再無心讀一次。

或許是和當時新聞局審查有關,平平都是日本名字,但到了台灣全都變成本土化的中文名。像千葉徹彌的漫畫《大個子》裡那個溫和木訥的田中,到來台灣被取作王中,松太郎則變成方松。另外如《青少棒揚威記》的林立威,《怪博士與機器娃娃》的丁大丙、丁小雨、可美,《好小子》的林峰,《小叮噹》裡的大雄、宜靜、阿福、技安等等都是一例。取名的內幕,我們下節續有報導。

前面提及香港版「水貨」有時也會搶先上市,不同的譯名也在這時出現。像《小叮噹》到了香港,就變成彩色版的《叮噹》,裡面那個家裡有錢的阿福,到了香港就變作了牙擦仔(明顯和他的暴牙有關)。港版除了人名不同,翻譯也不同,部份廣東話裡的口語也成為閱讀障礙,但為了搶先看續集,幾乎沒有讀者會錯過。但最麻煩的是,有時不同公司出版的漫畫,還會出現銜接處不同的情形,讓人看到重覆的章節。那種情形下為了省錢,有時只好乖乖看原來的版本。

《小叮噹》在前幾年正名為《哆啦A夢》,裡面的角色譯名也重新取過。如這陣子在電視台播的卡通,就讓許多五六年級生相當不習慣。小叮噹變成多啦A夢倒還好,但其他人像技安變成胖虎,阿福變成小夫,靜宜變成了靜香,真是讓許多人的童年當場錯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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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提到,在台灣一本漫畫由兩家出版社同步出版也是常事。因為成本考量,產業仍相當土法煉鋼,據一位十多年前從事漫畫撰稿工作的徐小姐表示,也因此發生許多趣事。

以鳥山明的代表作《怪博士與機器娃娃》來說,博士丁大丙、機器娃娃丁小雨的名字在讀者眼中是既可愛、又貼切。但其實取名的由來,有極大原因是因為「筆劃少」。(這讓我馬上聯想到《大個子》的兩個主角方松、王中筆劃果真是少啊!)

原來當時撰稿是以「頁」來計算,原書對照寫一頁約3-3.5元,一本漫畫約可拿到600元左右,剛好就是一天的工作所得。在那個沒有電腦的年代,凡事皆先手寫而後才送打字,平平一個字手寫起來,筆劃2劃和20劃可就差得多。於是漫畫中最常出現的人名,就成為省筆劃時優先開刀的。據說負責《怪博士與機器娃娃》的撰稿人就姓丁,而丁這個字筆劃也少,也因此成為漫畫中主角的姓。至於一開始取名不慎的,撰稿人就只「認賠了」(例如《七龍珠》的賽亞人、龜仙人)。

至於少女漫畫,有時取名取到詞窮,有人就乾脆拿身邊的人名來取。有人甚至用前男友的名字,後來被他妹妹租書時看到,成為挺糗的回憶。

徐小姐表示,當時因為缺乏日語人材,翻譯的方式是請一些懂日語的老人家,在出版社的小房間裡(一人一間),邊看邊唸,並同步錄音,錄好後再拿給老闆娘,由她統一分配給撰稿人。撰稿人再依錄音帶逐頁寫成對白,再送打字、黏貼乃至製版。如果撰稿過程中有不懂,可以回房間詢問譯口白的歐吉桑,他們會有固定時間待在出版社裡。

當時台灣翻漫畫都沒拿版權,常有不同出版社印行同一部小說。若同接到二家出版社生意的撰稿人,就算「賺到了」。畢竟寫過一次的作品都有印象,不用聽錄音帶聽到頭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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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提到,早期翻日本漫畫的方式,是請一些懂日語的老人家,在出版社的小房間裡邊看、邊唸、邊錄,錄好的帶子再交給撰稿人。撰稿人再依錄音寫成對白,再送打字、黏貼乃至製版。如果撰稿過程中有不懂,可以回房間詢問譯口白的歐吉桑,他們會有固定時間待在出版社裡。

但日語和中文的文法差異,有時日文、中文的句子長短難以吻合,以致難以塞進原著的對話框裡,這時就要作調整,用替代的中文字詞讓劇情繼續走下去。另外台灣早期尺度較嚴,部份血腥、暴力的作品有時會成為撰稿人的困擾,必需稍加潤飾避掉部份情節。

早期的漫畫從業人員徐小姐回憶,當時常常寫到成人漫畫。常聽不清楚錄音帶內容,又不太敢去問。於是自己亂編。真的看不懂又掰不下去時才去問。有一回,一位同事寫到一段,老師唸的很不清楚,她看畫面都沒有淫穢的,就去問,沒想到那旁白超限制,她當場紅著臉出來。不過她表示,寫成人漫畫通常很輕鬆,因為「嗯、啊」的對白很多,所以不傷腦筋。

後來懂日語的人才日增,出版社漸以懂中日文及電腦的年輕人取代,她們這批只懂中文的撰稿人才慢慢被淘汰。然而伴隨五六年級生的記憶,卻反而是當時那些倉促完工的漫畫。如今,不只看漫畫的人回味無窮,連當時的從業人員也相當懷念那段時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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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Glen L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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