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NBA的「X」年之癢(一)
2010暑假03梯LeBron James、Dwyane Wade、Chris Bosh同時跳出最後一年合約成為不受限制自由球員,LeBron在電視節目上宣佈把天賦帶到邁阿密,三個同梯好友抱團,騎士和暴龍失去他們的頭號當家球星,球迷怒燒球衣。
對騎士和暴龍來說這是他們的七年之癢。
11夏天05梯Chris Paul喊吹密,若不交易約滿將投身自由市場不續約,紐奧良黃蜂只好把他交易給湖人,但因籃球原因被聯盟否決,改換快艇球衣。
六年之癢。
12夏天04梯狀元Dwight Howard剩下最後一年約,魔術擔心他隔年不續約的情況下被交易到湖人。
八年之癢。
16年07梯Kevin Durant在成為完全自由球員後離開雷霆和勇士簽約。
9年之癢。
14夏天10梯Gordon Hayward的4年新秀約到期成為受限制自由球員,和母隊爵士續約談不攏於是和夏洛特黃蜂簽下四年約,是為4年之癢,但爵士很快匹配合約把他簽了回去。17年Hayward跳出最後一年合約成為不受限制自由球員和波士頓簽約,終於離開鹽湖城。
7年之癢。
同年同梯的Paul George剩下最後1年約並喊吹密,溜馬將他交易到雷霆。
7年之癢。
17年11梯狀元Kyrie Irving喊吹密,騎士把他交易給波士頓,6年之癢,2年後跳出最後1年合約去籃網,算是8年之癢。
18年11梯Kawhi Leonard因健康問題和馬刺鬧翻,不隨隊參與球隊季後賽,後來更傳出他向球隊要求交易的消息,夏天時在剩下1年約之下被交易到暴龍。
7年之癢。
19年12梯Anthony Davis喊吹密,團隊放話隔年不再續簽並指定下家湖人,其他交易得到AD的球隊都無法隔年續簽,紐奧良就算心不甘情不願最後還是把他送到湖人。
7年之癢。
全世界運動聯盟都有新秀合約制度,例如美國職棒6年,日本職棒9年,一個新秀在選秀會被選中之後母隊保有權利,除非母隊主動放棄或交易否則同聯盟其他球隊不能介入,當然事實上是絕大多數新秀都撐不到那麼久,都是在小聯盟或是大、小聯盟間上下浮沉,最後被更新鮮的後浪淘汰。
現在NBA新秀合約制度是2+1+1,兩年保障和第3、4年球隊選擇權,很多首輪樂透球員都只拿到兩年保障約就被母隊放棄,甚至還有選秀狀元連第4年約都沒拿到,就「被」自由了。
存活下來的在第三年時可以提早續約,最多可以簽5年頂薪,這種都是球隊寶貝都會在第一時間送上合約,而為表誠意最後一年常是球員選擇權;如果第3年沒有提前續約第4年成為受限制自由球員,別隊挖人只能開3年以上合約,母隊還是能匹配合約留人,所以基本上新秀受限可以算是7年,這應該是聯盟和球員都默認同意的。
拿到5年頂薪並有最後1年球員選擇權的天之驕子每年其實都是屈指可數,甚至有時1個都沒有,到第七年時還能和母隊在剩下最後1年約時提前續約,合約最高可以拿35%的5年頂薪,因此近代離開選秀母隊的球星大都是7年之癢,不願意續約希望球隊提前交易自己早點走,母隊眼見養出來的球星不願續留明年到期白白損失竹籃打水一場空才會賣球星,這樣至少還有一點補償,雖然被迫交易常是收不到對等球員,但也只能接受。
所以7年之癢算是現在聯盟、球員甚至球迷都默認的,雖然不滿意但不得不接受現實,球星就算不喜歡球隊原配心裏癢癢也要履行7年同居人義務,但事實是對小城市球隊來說如果以後出現7年不到自己選來養大的球星就癢得受不了,出現6年、5年、4年、3年、2年、1年之癢,球星就喊吹密,不上場打球錢還要照拿怎麼辦?
16狀元Ben Simmons在19暑假和費城簽5年頂薪,第5年球員選擇權,但因21季後賽表現不佳遭總教練、隊友和觀眾指責,在還有至少3年合約下拒絕與球隊聯繫,不但缺席訓練營與季前賽,例行賽也以心理疾病拒絕上場拒絕與球隊一起練習一起行動,連到主場穿西裝坐第一排貴賓席看球都不肯,都會造成他的心理疾病加重,禁賽罰款都不在乎,最後22年2月交易大限前被費城交易到籃網。
5年之癢。
5年就癢到受不了,而且據傳他的經紀人富保還要打官司把沒拿到的錢拿回來。如果成功的話,此例一開有前例可循(法律有遵循先例原則),那未來小城市選來栽培的球員也有樣學樣怎麼辦?西門鬧的是5年之癢,在還有至少3年約下喊吹密,如果有超級經紀公司、經紀人旗下的超新星被小城市球隊選中,一心想去大城市,或是經紀公司、經紀人想把旗下年輕球星拉到大城市抱團,鬧3年之癢怎麼辦?第3年沒打完就讓家人、朋友、經紀人出怪聲抱怨球隊(胖虎:看我幹嘛)……然後第3年暑假球隊雙手送上5年頂薪和最後1年球員選擇權也拒簽,那母隊怎麼辦?
09梯James Harden在12年暑假時和母隊雷霆談判續約,只要頂薪就成交,而當時雷霆已經有KD、西河兩張頂薪和伊巴卡,小城市負擔不起只願意給略低於頂薪,談判破裂,雷霆擔心隔年其他球隊出頂薪跟不了,才把他交易到火箭。
那如果是未來有球星三年就癢拒簽頂薪呢,母隊怎麼辦……馬上賣掉?或是讓彼此氣氛尷尬耗1年再說,第4年暑假就算有其他球隊給4年頂薪最後1年球員選擇權還是可以匹配(參考Hayward),只是這樣可能就是只能再用3年,第6年的時候就要找球員續簽,如果球員不肯的話那就是6年之癢,被迫把自己選秀養出來的球星賣掉送人,而且還有可能被球員團隊要挾指定下家只願意去特定大城市,其他小球隊就算拿出更好的交易包裹也只能租用1年,而且如果球星一被交易到不想去的小城市就開始各種心理疾病,無法上場但是錢要照拿,那麼母隊就容易被球星團隊和大城市球隊聯手對付。
或者球星團隊更狠一點拒絕續長約只願拿1年QO,寧可拿1年相對低薪成為不受限制球員就可以去大城市拿到更多廣告等周邊利益,那麼母隊就是在第5年失去自己培養的球星。
5年之癢。
這有可能嗎,畢竟之前都從未出現過。曾在第4年和母隊談不攏簽一年QO的有Greg Monroe、Nerlens Noel和Nate Robinson,都不是頂薪球星,以前從未有被母隊開頂薪卻不簽的新秀,也少有人提起,但是在現行規則下就確實是能,就看什麼時候出現第1例。話說以前球星都只是鬧7年之癢,至少忍7年,現在西門5年就癢還成功轉會到紐約這個最大球市,誰能保證以後4年、3年之癢不會出現,或甚至2年、1年之癢呢?
現在新秀首輪被選如果拒不報到直接拒婚的話會至少損失一年薪水和年資,對高位選秀來說那可能是幾百萬甚至上千萬美元(本季活塞狀元年薪1005萬美元)。16年選秀會西門被公推選秀狀元天分獨一檔,任何球隊抽到狀元都會選他,那年湖人還在坦,抽狀元機率排第二僅次七六人,西門本來只想去湖人,奴家早已心有所屬,七六人拿到狀元繡球後一直拒絕費城追求,不願意給生辰八字、體檢資料不去試訓,卻怎耐最後費城鐵了心強娶硬要才委身相就,但賣身不賣心,你可以得到我的人但永遠也得不到我的心,5年就癢到受不了,終於轉檯到全美第一大球市紐約。
高位被選拒婚不報到會有大筆損失,那就先報到簽約完婚再癢到受不了毀婚拒不履行同居義務,因為心理疾病、心理因素無法同居、同房共同生活,如果這樣還能向法定配偶伸手要生活費的話,那麼1年、2年就癢到受不了分手只是早晚的事。
自從西門人生開播以來大家都在觀察後續,聯盟如何裁決以及下次勞資協議會不會出現西門條款都是可以預見,規則條款是死的,人是活的,規則條款隨時代演進修改是常態。修改規則並無法改變歷史,而是亡羊補牢希望歷史不會重演,否則就像交通違規,如果一輛車或一個人違規卻不受罰,那誰還想遵守規則,然後就是交通大亂。
下次勞資協議有些事一定會改變,彼此的權利義務也會明文化,而不是靠默契協調,先小人後君子是必須的,否則給方便卻被當隨便,一昧容忍只會被蹬鼻子上臉,軟土深掘尾大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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