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9-04-04 20:28:02| 人氣17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基隆女里長參選人喊冤:出遊時我還沒決定選里長



基隆市楊姓女里長參選人遭檢舉賄選,指稱她廣邀里民參加某協會宜蘭一日遊活動,先收費800元、事後退500元,涉嫌以招待出遊手法買票。檢警調昨大動作拘提參選人到案,漏夜複訊後,認定她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諭知10萬元交保。女里長參選人今早直喊冤,稱是被陷害,請求司法還她清白。

據悉,該公益協會為「我愛基隆人公益協會」,女里長參選人擔任該協會總幹事一職,卻被檢舉招待出遊買票。她今早聲淚俱下,聲稱廣邀里民出遊一事根本無關選舉,自己僅是單純一同出遊,對於為何會冒出「退500元」一事一概不知,並表示,自己也有收到500元退款。

女里長參選人再三表示,該趟爭議宜蘭一日遊發生在今年7月間,當時她根本還沒決定參選與否,也從未在車上說「票投給我」等助選語言,她認為,自己都還沒登記參選,怎麼可能涉嫌賄選,求法官明察。

她表示,今年是她第一次參選,自知身分敏感,還特別謹慎致電查賄選專線,詢問賄選定義,考量跑腿等里民服務可能疑似賄選,還在臉書向里民解釋服務暫停原因。

楊姓女里長參選人直說,昨看到刑警站在面前,「我嚇壞了」,她當場就說,願意配合檢調單位偵查,也希望法官能還她清白。

楊女直說,整件事發生在她登記參選之前,絕對沒有涉嫌賄選。

對此,基隆地檢署援引最高法院判例,指出,只要對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即構成行賄,不以選舉委員會已經發佈選舉公告或選舉人名冊公告為必要,行為主體也不以「已登記為候選人者」為限,意即,非候選人也可能成為行賄犯罪主體。

因此,基隆地檢署認為,只要有行賄事實就足以構成賄選,行賄者身分不以「已登記為候選人者」為限,因此認定楊姓女里長參選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
楊姓女里長參選人認為,自己都還沒登記參選,怎麼可能涉嫌賄選,求法官明察。記者賴郁薇/攝影
分享
楊姓女里長參選人今早聲淚俱下,聲稱廣邀里民出遊一事根本無關選舉。記者賴郁薇/攝影
分享

AC52C8068B6323FF

台長: gaga28qs
人氣(171)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偶像後援(藝人、後援會)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