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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12 01:09:44| 人氣2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一年之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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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遠的距離不是生與死,

而是我站在你面前,你卻不知道我愛你」

在愛情裡有了條件說
是否不叫做愛情
而是一種契約了

可是為了讓愛情能夠長長久久
是不是需要一些些愛情合約

合約內容還在想
只能把重要的列出來吧!
我們不可以為了一點事而吵架
分手不可以隨意說出來 這代表不尊重這段感情
不可以太依賴對方
當需要對方時不可以用連環call
特定假日很重要 但可以原諒我休假不固定嗎
聽見對方的聲音很重要 對方在忙時可以改發簡訊

再寫下去會變成一種商業行為吧!
客戶有三天的合約閱覽權利

對妳 絕對不是一種商業行為
而是一種長期投資

台長: 十六夜吹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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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心情日記(隨筆、日記、心情手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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