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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0 16:49:25| 人氣16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民眾若因莫拉克颱風遭受災害損失,可向稅務局申請稅捐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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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一路發】電子報特派員林福來報導〕民眾若因莫拉克颱風遭受災害損失,可向稅務局申請稅捐減免。
 台南縣稅務局處長施柏齡表示,民眾若因莫拉克颱風侵襲致房屋、土地、車輛遭受損失者可依規定程序向該局申請減免。
 一、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減半徵收房屋稅,毀損達五成以上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及因坍塌至不堪居住者,可免徵房屋稅。
 納稅義務人得自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稅捐機關或鄉鎮市公所申請減免。
 二、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其申請期限在每年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即九月二十二日前)向稅捐機關或鄉鎮市公所申請減免,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起減免。
 三、使用牌照稅:屬臺南縣車籍的汽車或151CC以上機車因天災受損者,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向該局申請退稅。
 1.辦理報廢、繳銷、註銷、停駛者,須檢附村里長或消防、警察及地方政府有關機關開具之災害受損證明及汽車異動登記書。其使用牌照稅准自災害發生日起至年底止計算退稅金額。
 2.辦理汽、機車修護者,除檢附災害受損證明外,並附汽、機車修理廠開具之證明文件(須註明修車起迄時間),其使用牌照稅准自災害發生日起至修竣日止計算退稅金額。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向管轄稅捐機關(縣轄部分亦可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准予就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若您有任何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66-969洽詢。

台長: 【幸運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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