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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8 23:07:53| 人氣3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11/15)中國時報-動保團體:罰錢能嚇阻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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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提出最新的《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明訂若虐待或宰殺貓狗最重可處一百萬元罰款。但動物保護團體台北縣照護生命協會卻認為此法沒有實質效果,並直斥「如果只有法令而沒有完整配套或執法人員,這個法根本就是騙外行人的!」
 近年貓狗虐待案件頻傳,持續引起社會關注,在社會大眾與相關動保團體壓力下,昨日農委會終於提出修正草案,除明訂虐待定義與明確罰則,還增加「影響名譽」裁罰與捕抓動物時的規範,一旦通過將可正式上路。

 但台北縣照護生命協會執行長「阿虎」則相當不以為然,表示如果只有法令,而沒有動物警察等執法單位或具體刑責,對某些人來說,反而會有「老子有的是錢,你能拿我怎樣?」的想法,根本不能達到嚇阻效果,實質效益也就大打折扣。

 長期關心虐待動物與保護動物的照生會也表示,基本上只要通過任何法案或發令都是值得開心的事,但必須有完善的配套措施,否則「仍只是給國際看的,或只是騙騙外行人的!」例如,應有專門抓虐待動物的執法警察人力配置、動保團體也應擁有捕捉流浪貓的麻醉槍,以協助人道捕捉流浪貓狗。

 農委會畜牧處長黃英豪則表示,不論是民眾或動保團體有任何意見,農委會都會給予尊重,但皆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才能施行。黃英豪也認為目前不需要專門的動物保護電話,民眾若有需要,只要撥給農委會畜牧處即可處理。至於麻醉槍使用權限,黃英豪強調仍要專業人員才能使用,若只發放給照生會,對其他動保團體並不公平。

台長: ●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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