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在著作人死後的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期自
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詳全文)
發表時間:2007-11-10 08:44 | 人氣:244 | 回應:0
*著作人除著作權法另有規定外,專有以轉移所有權的方式,散布其著作的權
利。...(詳全文)
發表時間:2007-11-06 10:58 | 人氣:89 | 回應:1
*著作人除了著作權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的權利。
*此自行重製權,在專為網路合法中繼性傳輸,或合法使用著作,屬技術操作 過程中必要的過渡性、附帶性,不具獨立經濟意義的暫時性重......(詳全文)
發表時間:2007-10-29 10:27 | 人氣:72 | 回應:1
*所謂著作財產權:就是在著作的原件、或它已經發行的重置物上、或將著作
公開發表時,以通常的方法,表示著作人的本名,或眾所周知的別名者,推
定為該著作的著作人。...(詳全文)
發表時間:2007-10-27 10:34 | 人氣:65 | 回應:0
*創作著作的人,稱為著作人。
*著作權:因著作完成所衍生的"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詳全文)
發表時間:2007-10-11 09:22 | 人氣:121 | 回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