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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2 20:54:10| 人氣1,21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孕婦能否報考代理老師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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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有一位孕婦報名國小代理老師教甄,有位校長巡視會場,勸她不要報名,在退回報名費後,考生愈想愈不甘心,便投訴縣府、媒體,認為不該歧視孕婦的報考權。

至於為何該考生要報考,據考生說法,「雖然已經懷孕了,是基於對教育的熱愛和經濟,決定報名,但聽從校長建議後感覺權利被剝奪,難道孕婦就不能報考嗎?沒有懷孕,哪來學生給老師教?」大眾多是同情弱者,這種消息傳出,不免為孕婦抱屈,認為校方太過份,但是如果從家長、學生的角度來看,或許又有不同的見解。

學校因為老師有事所以開缺招聘代理老師,希望能馬上補上原來老師的工作,如果學期中發生代理老師有事請假,必須再找一位來代理「代理老師」的課,不但程序再跑一次,而且未必能找得到適當的人選。

其次,依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產前假和產假合計五十天,一個學期才一百天,請假一半,對學生的衝擊可想而知,才剛熟悉老師不久,又要換老師,這也讓班級常規的經營面臨嚴峻的挑戰。所以基於這種情況,學校大半不願意錄取報名時明顯懷孕的考生,無關歧視,只是不想給學校添麻煩。

那位校長大可不必明說,甚至可以對考生說:「懷孕幾個月了?好辛苦喔!不過你有一位好老公,願意陪你一塊報名......」說不定考生還會心懷感激,覺得校長很親切,自己有機會考上。

校長就是太好心,不想讓孕婦浪費報名費,關心的結果,反而是被投訴,不知校長心裡作何感想,會不會是「早知道就不說了,反正最後會刷掉。」這年頭,心腸太好未必有好結果。

其實主管機關也知道來龍去脈,只是礙於有人投訴,只好依規定回復,要求校長改進態度,甚至以後公文規定不准歧視孕婦,落實職場公平等等,我也不意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假使依規定不得拒絕孕婦報考,但試教、口試這關也可以因為教學、教育理念不符合本校需求而不錄取,這又是另一個難解的問題。

其實不只孕婦遇到這種不公平的情況,前幾年未役的男考生,參加獨招往往失利,關鍵就在於學校需要的是立刻能上陣教學的老師,如果錄取役男,還要再招募一次代理老師,除非考生非常優秀,否則常常埋沒於滾滾洪流中,等待役畢重新出發。
所以孕婦能否報考代理老師甄試?當然可以報名,至於學校錄不錄取,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台長: 犬儒汪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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