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廣場上的朋友說幾句話
◎蘇永欽
總統府前面聚集的人還沒有散,因為社會瀰漫的氣還沒有消,我想很多一開口就丟一句「輸不起」的評論家,可能沒有正確的嗅出這股氣的政治和法律意義。
看了一場「髒」球的人,罵一聲「真髒」,就可以回家睡覺。總統選舉決定的是我們未來四年的統治者,他的每一句話代表我們,每一項政策影響我們的自由、財富,不是罵完就跟你無關。所以當美國人看到這樣「和刮鬍刀一樣薄」的選票差距,而有十倍之多的無效票,居然還有很多台灣評論家認為高聲質疑選舉不公者是「輸不起」時,就和看到很多台灣人居然相信總統遭到槍擊是一種選舉策略一樣,無不拍案驚奇。
我要說的是,這樣關鍵性的選舉,這樣小的勝負差距,加上這樣多的疑雲──不只是槍擊事件和廢票的三倍成長,還有通常相當精準的出口民調完全走樣,所謂「國家安全機制」的突然啟動等等──在一個真正的民主社會,我們不能不付出更大的耐心來看待這些抗議民眾。他們之中的絕大多數不是追求成為統治集團一分子的政治人物,而是每四年只有一次機會來決定「被」誰統治的可憐人民。民主國家透過「多數」的認定,產生統治者,就像專制國家透過前任統治者的口諭或遺詔決定統治者一樣,涉及的是政權的正當性問題。專制時代內廷奪鏑、燭影搖紅,換到民主時代,就是選舉不公!執政者不能在疑雲罩頂下開始執政,因此有不平之鳴,讓他宣洩,趕快釐清,不僅是被統治者最基本的政治權利,也是統治者必須通過的清白考驗。
所以我認為當民眾在選後衝到總統府前吶喊選舉不公時候,他行使的已不只是非選舉時期的單純言論自由,而是從選舉權延伸出來的,質疑選舉公平性的附屬權利。從這個角度看,北市警局許可臨時申請的集會是正確的,三次舉牌警告後,不立刻執行強制驅離,也符合集會遊行法第二十六條特別強調的比例原則。倒是行政院一方面宣示柔性處理原則,另一方面明挑暗諷的指責台北市執法不力,讓人看了覺得說不出的反胃。
整個選舉過程,從莫名其妙的綁公投開始,說公投不需要立法的是總統,通過公投以後,突然發現「巧門」的也是總統,把「不適用」得與選舉合併舉行的規定解釋成「並非禁止」,最後不得已,翻來覆去要在投票程序上把公投和選舉綁得更牢的,還是這個現在高唱法治的政府。三個月來公投被渲染得如何如何重要,寧可把國際友人得罪光光,把兩岸關係繃到臨界點,甚至寧可落選也要通過這第一次公投,現在選完了也公投完了,奇怪,怎麼跟沒事一樣!這樣重要的大選,在沒有得到選舉人同意下,聽由一個候選人利用其現任總統職權之便,把法律文字做這樣極限的操弄,而使選舉在議題聚焦和程序公平上,被兩件完全無意義的公投嚴重干擾,人民只是說不清怎麼回事而已,但「不公平」的感覺,怎可能沒有!今天用盡違法、脫法手段選上的人,要抗議的選民回歸「法治」,你說他們反不反胃?
然而我也不得不說,抗議可以出氣,抗議可以讓執政者警惕,抗議也可以拖延友邦賀函的寄達,但僅僅抗議不可能幫我們這個脆弱的民主體制提升,更不可能把號稱民主的中華民國政府從深陷的正當性危機拉上來。當連戰和宋楚瑜表明要訴諸司法的時候,這兩個目前唯一有權採取法律途徑的人,已經為所有只能發出不平之鳴,卻苦無消除不平武器的國家主人,找到了真正的機會。選舉已經結束,但因為「多數」還有爭議,誰有資格成為以後四年的執政者,還需要經過司法的決定。如果廣場上的抗議者能夠組織起來,投入法律程序的競爭,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一○二條和一○四條提供了足夠空間,去要回政治競爭中失掉的公平──針對票數不實的所謂「驗票」訴求,其實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而法院作成最後判決,不只需要法律的論證,還需要大量的事實。每一個自認受到不公平對待的公民,都可以投入這場競爭,包括提供異常投開票行為或行政作業的事實,找出被不當啟動所謂「國安機制」而喪失投票權的人等等。勝利的機會很難說有多大,但滯留廣場抗議,只會使勝利的機會越離越遠。
我知道很多廣場的朋友會說,為什麼每次鋌而走險的都是執政者,必須顧全大局的都是被統治者?為什麼政府可以違法在前,卻總要人民守法於後?為什麼執政黨可以從否認中華民國到高唱制憲,在野黨就非待在體制內不可?我真的沒有辦法回答。唉,顧全大局吧。
2004.03.23 中國時報 (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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