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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1 18:01:05| 人氣114|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轉載)比中指辱警 捐四萬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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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姓巡佐: 居然有人敢對我比中指!!可惡阿!!賴某值法一輩子以來,這是我碰過最受屈辱的一次,人民有自尊,當警察的也有自尊!!賴某跟你拼了!!

闖紅燈騎士認罪 兩年內再犯罰五萬

【鄧玉瑩╱台中報導】男子柯鴻鵬去年騎機車闖紅燈,遭兩名警員攔下開罰,柯竟朝巡佐賴彥余比中指,還挑釁說:「我不屑。」先前曾多次控告辱警刁民的賴,錄下柯的對話提出告訴。因柯坦承犯罪並捐四萬元,法官輕判他拘役五十天、緩刑二年。



紅燈右轉被罰不爽
台中市第三分局巡佐賴彥余昨低調地說:「民眾動不動就朝警察國罵或事後亂投訴,我只好自己準備錄影錄音設備存證,被我移送妨害公務的民眾,去年至少就有五人。」賴強調,自己因此被長官遭「封單」(不能開罰單)一段時間了,但警察執行公務,不應忍受這種屈辱。聽到賴的說法,其他警員紛紛叫好、聲援。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柯鴻鵬(三十四歲)去年十一月七日上午,騎機車行經台中市高工路、德富路口時,因闖紅燈右轉,被巡佐賴彥余、警員吳瑞斌攔下,兩警員下車後,賴打開胸前錄影錄音筆,吳則開罰單。
柯收下紅單後,猛然加油離去,又突然煞車回頭朝賴比中指。賴為了蒐證,當場問柯:「先生,請問你用你的右手的中間手指頭,對著我比,是什麼意思呢?」柯回答:「我不屑。」賴於是依侮辱公務員罪將柯帶回偵訊,柯的辱警對話也全被錄下。
柯被移送法辦後坦承犯罪,他捐款四萬元給南投博幼基金會後,法官昨也依侮辱公務員罪,將他判拘役五十天、緩刑兩年。柯兩年內如果再犯罪,拘役易科罰金須再罰款五萬元。



辱警吃官司案例
2006/11/08 高雄縣鄉代劉兆章在中油林園廠圍廠事件中,罵分局長李沐仙「吃屎的」。拘役40天
2006/11/09 台中縣民鄧朝文酒後賴帳,警員到場處理時,與友人講電話用客語說「狗來了」拘役20天
2006/08/05 員警劉英傑取締違規佔用騎樓業者時,被立委王世堅辱罵「收紅包」。拘役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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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小小牛奶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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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牛奶糖
就是覺得很好笑 XD
2007-02-11 18:02:14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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