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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4 12:13:30| 人氣298| 回應4 | 上一篇 | 下一篇

6/30 投環保署信箱及其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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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08A03544
案件主旨:請問政府在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的政策
案件內容:頭前溪流域附近區域是大新竹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在前幾年的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綱要計畫中,頭前溪流域附近住戶都禁止養豬,目前也聽說整個大竹東鎮都禁養豬,但是今天縣政府卻核准綠洲科技有限公司在此地段(上員段56號)設置汙泥處理廠,污泥處理廠所排出的廢水、廢氣會使水源污染比養豬所排出的廢水污染更嚴重,也會造成不可逆的污染,請問政府行政的一致性在哪裡?過去政府為了改善飲用水,補助養豬戶及廢棄物處理廠遷廠,難道說不能防患未然,一定要等該公司設好營運使得環境水源都被污染之後,再由全民買單補助該公司遷廠?在水源水質保護區設置污泥處理廠是萬萬不可以的。請中央環保單位重視飲用水源水質。
主辦單位:水保處-第三科生活污水管理
回復日期:2008/07/04
處理情形:
一、感謝台端對環保事務的重視。
二、經查新竹縣政府係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法」規定,並邀集專家學者進行審查通過同意設置,於97年4月8日核發該公司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其申請開發計畫內容,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8條規定,屬得免實施環評之開發行為。
三、該公司經新竹縣政府審查通過可處理之污泥係一般事業廢棄物,科學園區所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並非許可處理之廢棄物項目。如該公司未依處理許可文件內容從事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四、該公司所產生之廢水為場內地板廢水、員工生活污水及空氣污染防治設備洗滌產生之廢水,應處理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得放流。本署及新竹縣環保局將要求該公司設置過程及未來申請營運時不得有污染環境之情事,並加強監督及稽查,如有違規情事,將依法處分。



環保署只是從縣政府那裡針對各案得到相關資料
並沒有說明政策是否有一貫性 是否有人願意再投書至環保署 請中央的環保單位說明飲用水源保護的政策在哪裡
頭痛醫頭 腳痛醫腳 現在沒有痛就先不醫

台長: 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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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二十八條 [English]
環境保護工程之興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一、水肥處理廠興建或擴建工程,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位於國家公園。

(二)位於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

(三)位於海埔地。

(四)位於山坡地,申請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上者。

(五)平均每日處理量一百公噸以上者。

二、污水下水道系統之污水處理廠興建或擴建工程符合前款第二目、第三目或第四目規定,或污水處理廠之目標年服務人口在二十五萬人以上者。

三、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場或堆肥場興建或擴建工程,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第一款第一目、第二目或第三目規定。

(二)位於山坡地,申請開發面積二公頃以上者;其在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內,申請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上者。

(三)申請開發面積五公頃以上者。

(四)位於工業區,平均每日處理廢棄物量一百公噸以上者。

(五)位於都市土地(不含工業區),平均每日處理廢棄物量五十公噸以上者。

(六)位於非都市土地(不含工業區),平均每日處理廢棄物量二百公噸以上者。

四、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興建或擴建工程。

五、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焚化(資源回收)廠興建或擴增處理量者。

六、廢棄物轉運站興建或擴建工程,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第一款第一目、第二目或第四目規定。

(二)平均每日轉運廢棄物量一百公噸以上者。

七、以焚化或掩埋方式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之中間處理或最終處置設施(不含移動性中間處理或最終處置設施)興建或擴增處理量者。

八、以焚化或掩埋以外方式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之中間處理或最終處置設施(不含移動性中間處理或最終處置設施)興建或擴建工程,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第一款第一目或第二目規定。
﹙二﹚位於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
﹙三﹚申請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上者。
﹙四﹚符合第三款第四目、第五目或第六目者。
九、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含棄土場、棄土區)或營建混合物資源分類處理場,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第一款第一目或第二目規定。
﹙二﹚位於山坡地,其面積五公頃以上,或堆積土石方十萬立方公尺以上者;其在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其面積二.五公頃以上,或堆積土石方五萬立方公尺以上者。
﹙三﹚申請開發面積十公頃以上者。
前項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屬緊急性處理,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款,如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公告為廢棄物再利用且應申請工廠設立登記者,依第三條規定辦理。
2008-07-04 14:31:30
村民
前項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屬緊急性處理,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這邊有一篇文章:
http://e-info.org.tw/reply/2005/re05053101.htm

不知道主管機管主管是不是同一位哩
2008-07-04 14:55:09
connie
園區的廢晶圓都是般事業廢棄物,請問還有什麼比廢晶圓更毒,環保署的資料是向新竹縣政府要的,有回跟沒回都是一樣

難道他們處理廢棄物都不會產生廢水嗎?
新竹縣環保局已明顯失職
2008-07-04 15:27:22
connie
廢棄物種類及特性

工廠廢棄物可分為一般事業廢棄物及有害事業廢棄物。

1.一般事業之廢棄物:生活垃圾、紙、玻璃、塑膠、木材、保麗龍、橡膠手套、不織布口罩及鞋套、廢溶劑、廢濾料、顯影廢液、微影清洗廢液、泵浦廢油、含氟廢水虛理污泥、廢晶片,其申廢溶劑包括三氯乙烷、異丙烷、丙酮、乙醇、二甲苯、甲苯、乙酸丁酯、甲醇、三氯甲烷、三氟三氯乙烷等。

2.有害事業廢棄物:廢酸、廢鹼、毒性氣體吸附廢料。其中廢酸包括HF、NH4F、H2SO4、HCl、HNO3、HAc、HBr等,廢鹼則為NH4OH。
2008-07-04 15: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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