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F4大陸妹再偷渡
記者 陸亦華/報導
2002-4-14 8:00
警政單位昨天又查獲一批偷渡來台看F4的大陸妹,F4經紀人江一朋表示:「不予置評」。工作人員更搖頭說:「不可思議」。經紀公司表示未來F4會常到大陸宣傳,呼籲影歌迷千萬別以身試法。
昨天一群偷渡來台的大陸妹,在警察局透過鏡頭表示,她們是為看仔仔、F4才偷渡來台。經紀公司工作人員乍聽之後說:「不管她們講的是真或是假,這種行都是違法的。」若是這些大陸妹冒著危險偷渡來台,真的只為見偶像一面,F4是否願意前往收容所探視,甚至為她們舉行一場「靖廬歌友會」?工作人員說:「不可能,這樣不是在鼓勵別人繼續偷渡來台嗎?」
F4經紀人江一朋正在北京帶著仔仔,與大陸電腦廠牌聯想電腦舉行簽約儀式,對於又有大陸妹為F4偷渡來台,他不耐煩地說:「她們怎麼又來了,我們不予置評。」仔仔昨天是代表F4其他三位成員與廠商簽約,八位數酬勞四個人平分,這也是廠商繼章子怡之後請F4代言,證明F4在大陸的走紅程度,F4即將共同為電腦合拍廣告。
對於大陸妹不斷以看F4為藉口偷渡來台,經紀公司表示,未來F4在大陸發展的機會相當多,除了等待「流星花園」解禁播出之外,還有廣告代言、單飛推出個人專輯等,會經常到大陸做宣傳。例如這次仔仔明明人在北京,大陸妹卻為了他來台灣,讓經紀公司啼笑皆非,也希望影歌迷不要為偶像以身試法,偷渡客更不要拿他們做違法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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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說;聽說他們一個人都要付20萬新台幣才能來台灣~
其實~都那麼有錢了.何必還要當偷渡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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