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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十四講之第二講

 佛學十四講之第二講 

研究佛學須先略知「別相」

p53-58)

一丶學佛四次第:「信解行證」。

學佛之次第,不外「信解行證」四大綱宗,這同時也是學佛的四個階段:

「信」是信樂佛所說法,亦即相信經上之言;「解」則瞭解佛法內涵義理;「行」是依所理解,實地修行;「證」則證得各種果位。

二丶諸法三分(p59-72)

諸法三分——體、相、用。

一切萬法皆具備「體相用」三大部分。「體」是本體,「相」是現象,「用」是作用。譬如:一銅鑄香 爐,銅是言其本體,香爐外表是其現象,盛香是言其作用。世俗之人,大概只見到法之相,而不明法之體,亦不達法之用。其實,彼所見到之相,亦虛妄分別之相耳(唯識論名此為「遍計所執」),非真能知相也。

先說「體」:一般言之,萬法之體即指萬法之「性質」。細究之,言「性」尚可,言「質」則非。何者?質是本質,然萬法中實無一法有本質,亦實無一法可為他法之本質。譬如布非衣之本質,以布可再分析,且布亦非縫衣之專料;而絲亦非布之本質,以絲亦可再分析,亦非織布之專料。如是推衍,今日科學所發現各種元素之原子、中子、電子等,乃至佛經上所說之羊毛塵、兔毛塵……鄰虛塵等,皆非本質。如此說來,凡有物質,皆非本體;而萬法之本體,必是空而無質也。

萬法本體,雖是空而無質,卻不可言其無,佛學上即名之曰性(或曰本性)。萬法曰法性,眾生曰佛性。性者,無改為義,其為物也,空空洞洞,無形無相;如薑之性熱,黃連性寒,皆不可以眼見,不可以耳聞。又如花之有香、鏡之有光,雙手亦捉摸不著。識是之故,一般人皆不知有本體也。

分別上說,萬法各有本體;融通來講,萬法本體,一而不二,何者?曰真如本性(亦即佛性),此乃造作一切萬法之真正本體也。(是故經云: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

次說「相」:相包括二,表顯於外者,曰物質現象;想像於心者,曰心理現象。萬法本體雖空,但當因緣條件湊合時,就現出一切現象來;而因緣條件分散時,本來無相。譬如氫氧化合,而有水相;二氣分離,其實無水。又如土石積聚,而現高山;著眼土石,山相則沒。故知不論物質現象和心理現象,皆是因緣假合,暫起幻影,無有實法。金剛經云:凡所有相,皆是虛妄。智度論亦云:因緣所生法,佛說即是空。可惜,眾生迷惑無知,一味著相,以為實有,故為相轉,不得轉相也。

再說「用」:萬法作用無量,各各隨相而變。譬如:液體三態,水與氣冰,功各不同。然相既剎那轉變,用亦剎那隨變。故惟洞澈本體,明了諸相者,而後能通達諸用也。曰明體達用,豈其易哉!

須知,佛陀說法,契機施度,或說體(如云「真如平等,無生無滅,不增不減,畢竟常恒」),或說相(如云「大智大悲,常樂我淨,無量功德」)或說用(如雲「內潛源底薰妄心,外現報化教眾生,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學者於此應當分別清楚,若於說相誤為本體, 或於說用誤為現象則恐失之毫釐,謬以千里矣。

三、生起三由(p72-80

生起三由——因、緣、果。

或問:法體既空,萬有由何生起?答云:生起之始終,不外此三來由,曰因緣果(略稱因果)。經云:萬法因緣生,萬法因緣滅。孤因不長,獨緣不生,必因緣具足,而後生起一切宇宙現象。故佛學講究一切不離緣起。

先說「因」:因是主因,譬如最初之動機,最初之造作。此事最為微細,鮮有知者,故世法云:知機其神乎!何者?真如體內,本來如如不動,平等無相;但因最初一念之不覺悟,遂起無明,而演現一切差別妄相。此最初之動機,唯識論上,稱之為「種子」(第八阿賴耶識,又名藏識。含藏無量無邊世法出世法的種子。)譬如世間五穀種子,播種於地,即能生長萬物。吾人八識田中之種子,亦能現起一切宇宙萬有。故名此種子為因。

次說「緣」:緣是助緣。譬如:只有稻種,不能生果,必須加上土地、水分、日光、肥料等之幫助,然後才能長出稻來。此土地、水分、日光、肥料等,即是助緣。

唯識論上,論生起萬法之緣有以下四種,略釋於後:

()親因緣:即上面所說之「因」(種子),蓋彼能以親自成辦自己之果, 故名親因緣。

()無間緣:亦名等無間緣。眾生的念頭,前念後念,接續不斷,而前念開 導後念,前念不滅,後念不生。譬如流水,前水招引後水,後水推動前水,相續不絕。此中前念後念,力用均等,故名等;中間不容他念間隔,故名無間。

()所緣緣:指眾生念頭所攀緣之物件。經云:心本不生,因境有。故一切外境,皆為所緣之緣也。

()增上緣:除前三種緣外,其他所有增加上去的力量,皆名增上緣。有違、順之別:例如霜雪能令青葉變為黃葉,此霜雪對於青葉,即是違增上緣;對於黃葉,則是順增上緣。

萬法具緣多少不等,色法(包括一切物質現象)只要具足親因緣、增上緣二緣即能生起。心法(包括一切心理現象)則須四緣具足,然後方生。

再說「果」:果即結果,指生成之一切現象。因緣和合,則能生成一切萬法,如植物熟,故名曰果。

然因果道理,看似簡單,其實錯綜複雜。因種有常暫之不同,助緣有強弱之分別,結果則遲早有時。或因同而果異,或果同而因異;如同為殺人,論罪有別;同受畜報,業因不一。總關鍵就在「緣」字的關係。

明乎萬法生起的道理,則可以立命,亦可以轉命。何者 ?要得善果,必須先種善因,若種惡因,必得惡果。當知,吾人塵點劫來,八識田中,已種滿無量無邊之惡業種子,若要不結惡果,則勿增上助緣。古德云:隨緣消舊業,更不造新殃。這是修行最好之辦法。

四、法有兩端(p80-85

法有兩端──事與理。

「事」是事實,「理」是理論。事實乃理論之事實,理論乃事實之理論;故有時講事實,有時講理論,二者不可偏滯。

又,事是事相,理是理體。理體是空,事相是有;心經 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故空有不二,理事不二。

又,事是事修,理是理性。若執著理性,偏廢事修,則等說食數寶;反之,專務事修,不 明理性,則恐盲修瞎鍊。

是故,分析萬法,必須事理雙講,方能避免偏見;學佛修行,必須理事兼進,才能福慧俱圓。

整個說來,佛陀既依照體、相、用、因、緣、果、事、理等八方面來解析宇宙和人生,吾人亦當依這八方面來認識本身和環境,才能八面玲瓏,面面俱到;如是以研經,如是以聽教,庶幾獲條貫統系之益矣。

台長: 筆耕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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