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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05 12:03:58| 人氣36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受難記》觀後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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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關信仰

2.教訓與說法

(只是隨便想想而已,懇請諸位多多指教:p)

在中文語境下,此標題可謂為某種有趣的雙關。不過,很顯然本文並不是要談一般所謂「此事給我一個教訓」的「教訓」、或「爸爸教訓孩子」的「教訓」,亦非討論「他對此事有一說法」或「說話之方法」的「說法」。總而言之,此處只是在討論耶穌與佛陀對於人們的講道。
個人認為佛陀與基督真正吸引人之處,其實在於他們的講道。而由他們形塑出來的宗教氣息之所以互異,亦源自其理路之不同。如前所述,佛陀重視解脫苦難、證悟實相;其證悟之後即致力於宣說正法(dharma)。在現今所見的佛經中,我們可以見到對於世界、生命實相的解析。於苦集滅道的四聖諦上,他宣示其教法的主要關懷,在於解脫人生的苦難,如以藥石醫治病痛一般。在〈箭喻經〉中,他說一個中了毒箭的人,首要關懷的問題應是如何解毒療癒,而非追問射箭者的名氏家世等等;因此人們首要關懷的對象,也應是如何擺脫人生的苦難,而非宇宙的邊際等問題。佛陀也在說法中,指出世界與生命運作的形式,如緣起、因果、惑業苦、十二因緣等等,以及其間的道理,如一切性空、諸行無常、諸法無我云云;也指示了修行者應選擇的道路,如解脫道、菩薩道之屬。

在這些說法中,我閱讀到的,是一股寧靜平實的氣質。佛陀似乎被描述為一名不慍不火的醫師,平靜而認真地,向你仔細分析疾病的成因,然後告訴你各種對治此疾病的方法;偶爾他也會和你討論到疾病的情形與放任不管的後果,討論到諸多改善或惡化的種種可能。他和世間醫師最大的不同處,在於他醫治的面向,不在於形軀,而在於心靈;但也不像現代的心理醫生,以現世的舒適作為醫治的主要考量。佛陀的醫療效用,並不著眼於現世,而在更長遠的,此生之後。至於之後是如何呢?則端視於你所選擇的修證道路與精進程度。
就著眼於生死的這點而言,基督的教訓似乎與佛陀之說法有著異曲同工之妙。然而,二者的風格與方式似乎相差甚多。的確,《新約》中的耶穌行徑,在一個非神即鬼的社會、及無神信仰的眼中,謂為瘋狂似乎亦不為過。在耶穌的言行中,總是扣緊了神;他不時強調自己是父神的兒子、使者(如將神稱為「那差我來的」,或是人們稱他為「人子」)。而在他的宣道中,則充滿了字面上矛盾的語言,如所謂「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太23:12;路14:11,18:14)、「有在後的,將要在前;有在前的,將要在後」(路13:30 )、「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可10:43 );還有著名的:「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太5:39)、「你們的仇敵,要愛他!恨你們的,要待他好!咒詛你們的,要為他祝福!凌辱你們的,要為他禱告」(路6:27~28)等等等等。此外,從表面上看來,耶穌似乎是在破壞猶太教的律法(如不守安息日的規矩),但他卻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7~18)

四福音書中耶穌的話語,似乎總是信心十足、鏗鏘有力,沒有絲毫猶疑地堅定的。當他面對文士與法利賽人的刁難,乃至最後的生死關頭時,他仍舊語不驚人死不休,總能聰明地讓對方啞口無言。其語氣與對神信心之堅定,或許是出於執筆者的意思,或許不是,這歷史的隱祕我無能辨明。然而,面對此等堅決態度時,難免會令人懷疑:若非他所說的是千真萬確,便是他對其所歸心的神異乎常人地堅信不移。
在我看來,耶穌若非狂人,便是如《聖經》所說的,是名「信人」。信仰、信心,顯然是整部《聖經》的核心概念之一。例如《舊約》是描述猶太民族與耶和華間,彼此種種定約、守約的事蹟;不僅人們要守與神之間的約定,神也信守祂與人們的約定,因而被稱為信實的神(如〈申 7:9〉:「所以,你要知道耶和華─你的神,他是神,是信實的神;向愛他、守他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新約》所呈現的,則是耶穌基督為神所執行的,神與人們之間的新約定(註1)。約定,可以說是貫徹《聖經》的主題;而遵守約定、相信約定與實現承諾,所憑者無非信心。顯然地,耶穌正是那信心特別充足的代表;耶穌甚至暗示過,他之所以能夠展現那些神蹟與福音,正是由於信心所致。(參見〈太〉17:19~20)

正如佛陀說法經常以世俗人與修行人或菩薩等對比一般,在耶穌的教訓中,亦常可見到聖俗之對比。且不論二者背後的根據(神或法),就形式看來,都充滿著區別修行者與常人的意味。基於我的才疏學淺,此處不擬深入;只想略抒個人觀察所得。簡言之,修證成聖此一理念,應為二者所共有。佛陀經常告誡想修行的弟子們,要注意自己的身、心、言行,乃至自己的交遊與所處的環境。亦即,除了要照顧自己的身、口、意三業,同時也應留意與自己交往的人們,是否有益或有害於修行;有益者宜近,有害者宜遠,所謂就有道而正焉是也。修行者亦不應接近好談他人長短是非者,以及群居終日、言不及義、好行小慧的人們。再者,即使是因某些特殊理由混雜在常人中的菩薩或修行者,亦須保持出淤泥而不染的身心狀態。(註2)
而耶穌亦常區分靈與肉、聖與俗、信者與不信者等之差異。他曾將進入天國的途徑譬喻為一道窄門,只有少數人能進去神的國而得救,其餘皆將滅亡。到了保羅書信中,則似乎更常著墨於聖潔與凡俗的差別,無論在行為或結果上。當然,保羅也曾提醒弟兄應遠離那些「離間你們、叫你們跌倒、背乎所學之道的人」(羅 16:17)。

在他們的說法中,均提示了一個境界,而此境界顯然殊異於日常生活的情形;或許不僅是殊異,在某種程度上,似乎也與日常人們之行為背道而馳。我想,神聖的、屬靈的或出世間的境界與成就,或許正是他們共同的訴求吧?問題是,透過二者講道所指示出來之月亮,究竟是否為同一盞月呢?


[註1]「新約」一詞,首見於《舊約‧耶利米書》: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耶31:31~34)
對於新約意義之詮釋,可參見《新約‧希伯來書》第八章~第十章。

[註2]可參見《大品般若波羅蜜多經》、《阿含經》、《維摩詰經》等。

台長: 長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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