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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30 12:17:58| 人氣9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威茗專業徵信~高雄徵信~台南徵信~0800-666-681~單親媽帶兒侵門踏戶私會人夫 坦承婚外情卻堅稱「沒嘿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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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趁曾女出國,帶著幼子到曾女家中與其丈夫約會。示意圖
北市一名楊姓單親媽2018年與已婚男同事發生婚外情,不僅同遊日本,還趁人夫的曾姓妻子出國時,帶幼子侵門踏戶,到人夫家約會,事後曾女發現老公Line楊女互稱「老公、老婆」,怒告楊女求償100萬元慰撫金,楊女坦承外遇人夫,但堅稱沒嘿咻,而曾女雖無法證明2人發生性關係,台北地院仍判楊女應賠20萬元。可上訴。

曾女指控,她2013年結婚,直到2018年發現丈夫外遇楊姓女同事,2人在2018年3月同遊日本,楊女還於5月27日趁她出國時,帶著自己的幼子侵門踏戶,到她家私會她老公,2人還在Line上互稱「老公、老婆」,甚至互傳與性交等男女情色的親暱對話,認為2人已發生性關係多次,超過一般男女社交程度,不法侵害其配偶權情節重大,提告向楊女求償100萬元慰撫金。

楊女則表示,她確實與曾夫發生婚外情,並侵害曾女配偶權,為此感到抱歉,但堅稱沒有與曾丈發生性行為,曾女求償100萬元過高,且曾夫與她共同侵害曾女配偶權,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分攤一半賠償金。

法官認為,曾女與丈夫已於去年10月離婚,而楊女坦承在他們離婚前,與曾夫發生婚外情,且曾夫出具聲明書,表明與楊女是同事,也同為人父母,彼此互相打氣並給予心靈鼓勵,長期互動後越線產生情愫,但證稱2人沒有發生性行為,與楊女對話雖涉及男女情色,也只是2人間的「性幻想」,且所有對話都沒有性行為的時間、地點等具體資訊,無法證明2人發生過性行為。

法官審酌曾女受害程度後,認定她理應獲賠40萬元慰撫金,但曾夫與楊女共同侵害曾女配偶權,也要分擔賠償責任,因此判楊女只要賠20萬元。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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