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房屋及牌照稅繳納多元化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定期開徵的地價稅、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均可利用信用卡繳稅。
繳納方式如下:
一、限使用納稅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並於六月二日二十四時前,網際網路(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輸入信用卡卡號、有效期限、身分證統一編號、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及繳納截止日等資料,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卡機構核發之授權碼後,即完成繳稅程序。授權繳稅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二、使用本項繳稅方式,須支付發卡機構手續費,手續費收取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
三、轉帳繳稅完成後,稅務局會主動郵寄轉帳納稅證明予納稅人收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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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自宅優惠稅率適用有條件
台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中和分處表示: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需符合以下幾點: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
二、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
三、地上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四、都市土地面積以三百平方公尺(九十點七十五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以七百平方公尺(二百二十一點七十五坪)為限。
五、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
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但若有其他的直系親屬如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岳父母等設籍居住,且在限定面積範圍內,該等土地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不受一處的限制。
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九月二十二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無誤後,即可自當年度起開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在適用條件消滅前,不需每年提出申請,但如果在九月二十二日以後才申請,則要從次年度起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台灣新生報 【記者潘鴻志/北縣報導】2010/05/30
http://key88.net/article20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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