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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2 20:31:12| 人氣21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預售屋分開計價 降低總價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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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五月一日,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新制即將上路主建物、附屬建物、公共設施該如何分開計價,建商、代銷商仍苦思因應對策。有的業者打算調閱歷史成本資料,擬出精算公式;有的大玩文字遊戲,強調「分開計價」不意味就必須「價格不同」。姑且不論單價將如何標示,房地產業者就此降低總價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依據歷史成本 擬訂計價精算公式

下個月將上路的預售屋買賣新制,內政部屢次呼籲建商與代銷商必須依法遵守新制,除了有誤差必須找補之外,更重要的是針對主建物、附屬建物、公共設施的面積與售價,應該採取分開計列方式。由於日前傳出業者打算以「均價」應付了事,讓行政院長吳敦義說出重話,除了祭出連續罰,也考慮取消雨遮與屋簷列入所有權狀登記,藉此嚇阻不守法的業者。

遠雄企業團公共事務室副總蔡宗易舉例,若到餐廳點碗牛肉麵,不可能要求餐廳老闆將麵、湯、牛肉、蔥花分開計價吧!不過無論如何,遠雄一定遵照內政部的新制,畢竟業者不可能跟政府對抗,但除了「合法」之外,也希望能「合理」,才能進一步說服購屋民眾,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公設的計價標準從何而來。蔡宗易透露,最遲在這個週末,將會擬出一套分開計價的精算公式,這是根據遠雄五年來的預售建案,調閱歷史成本數據歸納出來的公式。

何謂「分開計價 」? 自由解讀空間大

不願具名的代銷業者認為,新版本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是業主與買方簽訂的,該如何分開計價,也是由業主自行決定,代銷業者僅扮演居中角色,頂多主動向購屋民眾說明新制與舊制的差別。至於該如何分開計價?代銷業者強調,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的面積與價格,一定會分別計列,但政府沒有明文嚴禁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公設的售價不能一樣啊!

建築師沈健雄依據建築成本概念,認為公設每坪造價成本,大約佔主建物單位成本的一半,至於附屬建物約佔主建物成本的三分之一價;換言之,假使主建物每坪造價成本30萬元,公設約15萬左右,附屬建物則為10萬上下。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經理蘇啟榮表示,不管未來主建物、附屬建物以及公設如何計價,消費者所需負擔的房屋總價,短期內看來並無修正的空間。建議民眾在購屋前應要求建商詳列房屋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公設範圍,並逐一細算各項價格,才不致被各種計價方式搞得昏頭轉向。
【網路地產王/曾炳鈞/綜合】2010/04/22

http://key88.net/article19989.html

 

台長: 蔣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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