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2009/10/28
【網路地產王/綜合】
租屋時,房東通常要求房客,先繳納兩個月左右的押金,不過,很多人在退租後,經常為了退還押金,與房東鬧的很不開心。崔媽媽基金會表示,如果因為最後的水電單據還沒到,房東的確可以扣住部份押金,不過數量可依照過去帳單金額決定,而房東雖然可以請房客恢復房子的原貌,但不得要求過度!
l 逾兩個月押金 可部份抵繳房租
吳先生在三重市租屋,租約期滿前,房東告知若續租則將調漲房租,吳先生因經濟壓力考量下,告知房東不再續租,將於租期屆滿之後,另尋新的住處。在返還房屋時,吳先生要求房東退還押金6萬元,但房東卻說,當月水電、瓦斯費尚未結算,加上門把附近的牆壁,因長期使用而污損,要求吳先生將牆壁重新粉刷後,才能將扣除水電費的押金歸還。
首先,依照法律規定,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房租的總額,如果已經付了超過這個限額,承租人可將超出的部分抵付房租,但押金契約仍成立生效,並不因超額而無效。而房客請求抵付時,最好用存證信函通知房東,聲明抵付租金。
l 水電帳單未到 房東可扣部分押金
一般而言,「押金」應該在租期屆滿時,無息全額返還房客,但在例外的情形下,房東可以主張「扣抵」,包括積欠之租金、水電費、瓦斯費、管理費等基於租賃契約所產生之費用以及房屋毀損的修繕費用。不過,雙方如有爭執,可聲請調解,房東要先檢具相關費用之單據、發票,就損害項目拍照存證,以行使權利時舉證。
而租約到期時,房東應依約歸還押金,但如果房東考量水電單據還沒收到,可扣留部分押金,房客可以請房東向電力公司,申請結算至租期屆滿日的費用,方便房客補繳或房東扣抵押金的計算;或是依照近兩期的水電費、瓦斯費的平均金額,決定扣留多少押金。
至於租期屆滿或租約終止時,房客有回復原狀的義務,包括打孔、牆釘除去後之修補等,或經過一定期間的使用後,牆壁及其他設備,難免會稍有髒污或折舊情形,但一般來說,牆壁如無「顯然污損」,房東不能要求「重漆牆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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