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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議題 長老教會正式發函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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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議題 長老教會正式發函表態

發佈者  krtnews3 2014-06-17, 週二 15:13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六月十日,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向所屬中會、區會及教會正式發出牧函,針對立法院「民法972修正案」及「多元成家草案」,明確表達長老教會立場。文中並說明此乃依據第59屆總會通常年會四月廿五日第157條臨時動議二決議辦理。

該牧函係參考「香港牧養約章」(http://goo.gl/KWHev),內容除了聲明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一男一女婚姻內的性關係才是上帝所喜悅,還包括:教會宜區分「同性性傾向」與「同性性行為」,後者是聖經所反對的;同性戀者有責任決定如何回應自己的性傾向、教會應尊重及接納同性性傾向者,以愛扶持,並鼓勵其活出榮耀神的生活等。牧函全文如下: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同性婚姻議題牧函

主內敬愛的牧長、兄姐平安:

婚姻與家庭是人類社會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婚姻是指一男一女成人自願的結合,以共同生活為目的,並獲得社會和法律認可的獨特關係。在婚姻關係中,經由夫妻性行為,就有自然生育子女的可能性,因此婚姻關係可能發展成為父母與子女的家庭關係。因為婚姻具有生育與教養子女的功能,而生育與教養子女使得社會一代又一代地延續下去,所以全世界各國皆立法保障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

近年來,在台灣社會有少數人主張立法承認同性婚姻,賦予同性結合者享有各樣婚姻的權益,並提出民法親屬篇修正草案。

同性戀議題之相關概念,教會宜區別「同性性傾向」和「同性性行為」。同性性傾向屬天生之說法,至今未曾有科學之佐證與確定。然而,存在於同性性傾向的認同且欲求而發生的「同性性行為」,則是聖經所反對的。同性戀者個人有責任決定自己如何回應這種傾向,正如異性戀者有責任回應不當的性衝動,克制慾望以順服上帝拒絕進一步之行為。教會尊重同性性傾向者,而教會本著愛及真理的牧養與關顧,當鼓勵他們活出榮耀上帝的生活。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之信仰告白使我們從信仰中反省並喚醒我們相信上帝賦予人類尊嚴,能力,與上帝的創造同工並管理世界的權柄,正與創世紀第一章:「上帝…照著祂的形象造男造女,上帝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創1:27-28),相互對應出上帝創造男女所發展出人類社會總體價值之信念。因此,以聖經教導為原則並以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為方針,總會提出以下原則,期望作為教會信徒之指引與參考:

(1)我們相信上帝按自己形象造男造女,性別乃是上帝的創造與攝理;在一男一女婚姻內的性關係才是上帝所喜悅及賜福。
(2)我們相信人有追求真神的心,但人因罪性誤用恩賜破壞人與神之關係,但靠著基督的救恩,不論人的性傾向為何,舊事已過,在基督裡,就是新造的人。
(3)我們相信聖靈賞賜力量,使人活出聖潔,因此,我們不可因為一個人的性傾向,拒絕其參與教會生活,而要靠聖靈使其活出盼望。
(4)教會與兄姐需接納同性性傾向者,建造尊重與安全的環境,與他們同行,在愛中扶持,陪伴成長而活出符合上帝心意的生活,經歷上帝更新的大能。
(5)對於處在「同性性行為」生活模式中的信徒,教會有屬靈的權責關顧與牧養,以求在愛中挽回,使他們在恩典與真道中成長。
(6)我們必須強調信仰型塑的基本場所是家庭,且再次提醒教會信徒重視家庭的宗教教育。平日在家中築「家庭祭壇」。全家同心讀經、祈禱,使家庭的成員一起建立親密關係,學習「..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書24:15)之信仰精神。

讓基督徒的家庭為這充滿婚姻與家庭危機中的台灣社會 發光、作見證、服務人、榮光上帝。

「誰敬畏耶和華,耶和華必指示他當選擇的道路。」(詩25:12)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同性議題 關懷小組2014年1月2日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第59屆總會議長 羅仁貴
           總會總幹事 林芳仲

☆★

PCT關切「同性婚姻、多元成家」 成立小組 促進理性對話
作者/林佳靜報導

為回應各中會來函詢問有關總會面對「同性婚姻」與「多元成家」議題的立場,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常置委員會已於11月19日召開第58屆第4次會議做出決議,將成立小組,釐清事實真相,促進理性對話空間,再進一步提出具體因應之道。

近日總會陸續接到東部中會、高雄中會、壽山中會、客家宣教中會及信仰教制與法規委員會等來函,對於「同性婚姻」及「多元成家」的議題表達關切。總會議長許榮豐牧師坦言,最近他接到很多電話都希望他表態。許牧師說,同工之間談事情,難免會有不同意見,但若因此產生一些傷害,這是很大的遺憾。議長許榮豐牧師建議總委會可以先成立小組,凝聚共識後,再決定擬牧函或是舉辦公聽會,好讓大家了解總會的態度。

這不是一條簡單的路

總幹事林芳仲牧師表示,非常感謝幾個中會來函,對此議題表達關心。林牧師說,長老教會面對這件事是非常慎重的。為了尊重長老教會機制,若要發表宣言,必須經過總委會通過,並銓派小組經過幾次的研議,才會提出來。這也是為什麼大家急著要總會表態的時候,沒有立即表態的原因。長老教會總會從1999年開始,就已針對同性戀議題進行研究。2004年,總會也曾提出一份有關的研究報告。

林芳仲牧師說,「這不是一條簡單的路。」美國長老教會面對這個議題,經過了30年還在討論,他認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現在更需要的是進行更多的對話。林牧師以所羅門的經典判決--兩位母親爭孩子的故事為例說明,當教會的信徒之間發生爭端時,牧師經常要扮演調解者、幫助者的角色。調解者必須了解兩方的想法,再提出解決的辦法,而不是馬上判定誰是誰非。林牧師說,他在臉書上,已看見教會有許多的爭辯,言詞非常的激烈,而且把對方看成是仇人一樣。他不希望長老教會因為這個議題而彼此仇視。

同性戀議題面面觀

總會研究發展中心黃哲彥牧師,以2004年總會針對同性戀議題研究的結論作回覆報告。報告中列舉了醫學組、神學組、教牧關顧組的結論,並參考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及佛教釋昭慧法師的觀點陳述。

根據醫學組的報告,1992年《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10th ed.)已刪除了同性戀這個診斷項目。整個西方醫學界的主流觀點不再將同性戀視為精神疾病,並轉向關心「同性戀者的精神健康」。生物學研究顯示,人類性傾向應該與遺傳有關,但環境因素也佔有一定重要性。換句話說,同性戀是天生、後生,從生物學來說還不能判定。

神學組的報告指出,聖經裡提到同性性行為的一些經文,雖然常被用來譴責同性戀,但今日聖經學者大都認為這種引用是錯誤或難以令人信服的詮釋。以「創造秩序」和「婚姻制度」來否定同性戀也被認為並不適當,因為聖經並未聖化兩性的婚姻制度,它所要強調的是在關係中信實、互愛、負責任的態度。

神學組─教牧關顧組則認為,基督教最重要的信仰特質就是「了解」與「接納」,牧職人員也應該在這樣的基礎上從事對同性戀者及其家人和周遭友人、信仰團體的關顧。牧職人員對於同性戀議題應去除本身對同性戀行為的主觀好惡心態,而能對與之相關的訊息主動去認知並嘗試了解。

黃哲彥牧師也列舉香港基督教協進會,近年來針對同志議題的討論做說明。該協會曾於2009年討論同志議題,未有結論,最後責成「性別公義小組」研議;2013年2月28日香港基督徒簽訂了〈彩虹約章—共建同志友善教會〉;2013年3月6日,香港基督教協進會舉辦「異中求同—教會回應性傾向歧視立法」交流會,會中決議應繼續研議,表達牧者非判官,以愛代替定罪,並建議正反雙方直接一起討論、草擬條文。

佛教釋昭慧法師的觀點則指出,同志之所以受苦,更多時候並非來自業果報,而是來自異性戀的主流文化。倘若去除了這種文化偏見,同志的身心安樂,與一般異性戀者是毫無差異的。同志的性取向,是否有來自惡業招感的成份,尚未可知;但是對同志的歧視、壓迫,肯定就是惡業。隨後,總會助理總幹事鄭英兒牧師也將11月15日,陪同前總幹事高俊明牧師與數位中會議長、牧長一起拜訪立法院院長王金平、民主進步黨黨主席蘇貞昌等,表達反對多元成家的經過,於會中報告。

了解事實,理性對話

總幹事林芳仲牧師說,除了成立小組之外,總會應該促進對此議題的理解,了解事實,鼓勵多對話,代替彼此對抗。林芳仲牧師說,長老教會的信仰立場和其他教派不一樣,並不是11月30日就一定要動員上街頭,而是希望在這段期間多理解,聽正反兩方的想法,然後再將長老教會的觀點呈現出來。

最後總委會決議,基於維護婚姻、尊重與關懷人權、了解事實,促進對話。特成立同性婚姻關懷小組,參與者包括:總會書記(召)、信仰教制與法規委員會、性別公義委員會、總會研究與發展中心、高雄中會、壽山中會、東部中會、客家宣教中會各派代表一名、助理總幹事鄭英兒牧師、連嫦美牧師主責聯繫。



台長: 綠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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