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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6 11:52:08| 人氣29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天主教要員指「多元成家制度」應由公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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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訊】台灣一項意圖改變傳統婚姻與家庭結構的草案,將於本月內提交立法院審議。除了同性婚姻合法化,該草案建議新增不以愛情為前提、沒有性忠貞義務的「伴侶制度」,以及不必有親屬關係的「家屬制度」。

《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由「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歷時三年研擬,由一年前提出至今,已在全台獲得十一萬人連署。該團體九月七日在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舉辦台式「伴桌」晚會,筵開一百二十桌,共有一千多人參加。

在這次造勢活動後,標榜「性別不祇男女,婚姻不限夫妻」的草案將正式由立法委員提案送進立法院。然而,不少基督教會人士預見這種新式「非典型的家庭」的危機,積極表達反對。

伴侶盟提出婚姻平權,指現行民法雖未對婚姻給予正面定義,未明文排除同性婚姻,但司法及行政實務向來將婚姻制度限定為一男一女的結合,剝奪非異性戀者選擇婚姻配對的自由及組織家庭的權利,故草案建議修正民法關於性別的用語,包括以「配偶」取代「夫妻」,以「雙親」取代「父母」,確認同性婚姻合法化。

它又提出在現行婚姻制度外,「創設一個符合台灣社會民情與文化脈絡的伴侶制度」,兩個年滿二十歲、不限性別的人可以在簽訂伴侶契約,建立家庭。草案聲稱「伴侶制度比婚姻更強調彈性,更尊重當事人的自主意願,因此,將許多權利義務的安排交給當事人協商決定」。

草案指出,伴侶制度不像傳統意義下的婚姻以「性與生育子嗣」作為主要的成家目的,也不預設伴侶的結合須以「愛情」做為前提,伴侶間並不互相負有法定強制的性忠貞義務。伴侶如果無法以合意分手,單方就可以終止伴侶契約。

家屬制度方面,草案建議廢除強制性家長家屬關係,以平等而不以一對一親密關係為基礎、不以親屬關係為必要、自主選擇的多人家屬關係。其中一項修正是從法例的「家之定義」中刪除親屬二字,修改為「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團體」。

天主教台灣地區主教團秘書長陳科神父認為,伴侶與家屬制度應先交付公投,讓人民決定是否接受,現階段不宜交由立法院修訂法例。

至於同性婚姻合法化問題,他引述《天主教教理》向天亞社說,教會強調「夫妻生活及恩愛的密切結合是由造物主所建立,並由祂賦予固有的法則」。

陳神父重申,婚姻的主要目的是要男女彼此以愛自我奉獻給對方,附帶目的是傳授生命、生兒育女,負起成熟男人女人要負的責任,所以性關係不能隨便,就算在婚姻生活中也不能隨便。他指出,同性戀者當然有「自由」彼此相愛,但此愛不能與自然婚姻制度相提並論。

方濟各教宗七月底曾說過,同性戀者不應該因為性取向而受到歧視和排斥,必須在社會中獲平等對待。雖然如此,輔仁神學院倫神學教授甯永鑫日前向媒體表示,教會對同志團體主張的同性婚姻合法化或多元家庭等訴求,仍無法接受。他說,會持續保持關注,必要時不排除宗教團體會進行串聯採取行動。

伴侶盟的草案在網路上引爆正反論戰,許多人轉發基督宗教團體的說帖,反對同性戀者合法結婚。帖中敘述同性戀運動是「縱慾運動」、加重愛滋病傳染等社會問題,更擔心修正草案一旦獲得通過會混淆家庭價值,造成兒童生長環境的扭曲。

台灣自一九八六年祈家威單打獨鬥爭取同性戀者婚姻權,展開「同志」運動。二零零六年立法委員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遭到反對連署後被抵制。這次伴侶盟提出多元成家草案,擴大涵括對象至不同性取向及身分認同的人,是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第三次行動。

由同性戀者組成的「同光基督教長老會」教友小恩,在伴桌晚會上透露,該教會「最近經常接到很多基督徒同志電話,報告很多基督教會公開反對同性婚姻,使他們在教會裡壓力很大,也非常憂心這草案能否通過。還有更擔憂的事,不少基督徒經常打電話給立委們,表達反對同性戀等相關法案」。

男同性戀者「大尾」表示,多元成家不祇是為了同性戀者,在英國因為有伴侶制度,很多異性戀者不想受婚姻束縛,也選擇登記為伴侶。還有些異性戀者為了生養小孩,不得不走入婚姻,如果有伴侶制度,就能獲得鬆綁。

教會人士指出,台灣出現「非典型家庭」思潮,提出《多元成家》草案,企圖經由立法途徑獲得合法權益,主要是社會高離婚率下單親家庭激增,經濟萎縮下不婚族群擴大,少子化呈現獨居老人快速增加,促成同性戀群體能夠結合這些新族群,推出這種「三明治」草案。

故此,他們認為,這項提案是「明修棧道,暗度陳倉」的作法。「明修棧道」就是畫大餅,把其他許多弱勢或社會現象都囊括進去,用「尋找愛的可能」來包裝;「暗度陳倉」是要讓同志婚姻能順利通過立法,而這次活動實則多為支持同性戀社團、性解放或婦女團體等。

來源:天亞社.
2013-09-19



台長: 綠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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