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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領土主張 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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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領土主張 應調整

2010-09-18 中國時報 【宮守業】

近日釣魚島與太平島都成為新聞熱點。前一段時間,日本主張擁有沖之鳥礁也引起東亞各國的抗議。筆者願意藉此機會提醒政府注意我國對釣魚島、南沙群島以及沖之鳥礁主張的矛盾之處,重新檢討我國對南沙群島的領土主張。

     中華民國主張釣魚島為我國所有的重要論據之一是一九五八年日內瓦海洋法會議通過的《大陸棚公約》。依據此公約揭櫫的原則,釣魚島位於與我國東海連續的大陸棚之上;而釣魚島與琉球群島之間有一深達二千七百公尺的沖繩海槽分隔。就地形而言,這顯然是對我國有利的論述。當然是我國在釣魚島主權問題上,必然會堅持的主張。

     日本對沖之鳥礁的領土主張,影響到東亞各國漁民權益,各國紛紛反對。該地區附近海域也是台灣漁民的漁場,我國自然也應該反對。各國反對的理由是沖之鳥礁盤水深雖接近海平面,但是大部分在漲潮時被海水淹沒,只有兩塊數公尺大小的礁石露出海面,因而不能稱為島嶼,所以不能主張領土主權與經濟海域。

     據此看看南沙群島。傳統上,中華民國主張的南沙群島主權範圍是一個U型的界限。在此範圍內,雖然名稱列出來洋洋灑灑有兩百多個島、礁、洲、灘、暗沙,但是其中只有太平島、中業島等大約十五個在漲潮時仍然露出水面,可稱為島嶼。其餘多數是類似沖之鳥礁的情形,目前佔據這些礁盤的國家,往往以搭建高腳屋的方式勉強棲身。這些岩礁是否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謂「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定義大有疑問。甚至許多礁灘的條件還不如沖之鳥礁。例如其中許多稱為灘者,水深達十幾公尺;許多稱為暗沙者,水深甚至深達數十公尺以上。換句話說,如果我們反對日本對沖之鳥礁的領土主張,那我國對南沙群島的領土主張,是不是也有需要檢討之處?

     再者,我國宣稱擁有主權的南沙群島中最南方的澄平礁、海寧礁等和其他幾個暗沙,如曾母暗沙等,暫且不論水深如何,就海底地形與地質而言,很明顯的是座落在馬來西亞、汶萊領海延伸下來的大陸棚上。如果我國不接受馬來西亞、汶萊依據大陸棚公約的主張,那又如何理直氣壯的在釣魚島問題上主張大陸棚原則?

     釣魚島和沖之鳥礁對我國的利害關係之影響顯然遠大於遙遠的曾母暗沙。我國目前雖然因為國際情勢的現實,無法收回目前被中國、越南、菲律賓等佔據的南沙諸島礁,但由於我國掌握太平島此一有利籌碼,未來隨著南中國海周邊各國加快開發而爭議升高,有很好的機會參與南海主權或開發問題的協商。

     筆者建議未來出現國際協商的機會時,我國應調整脫離現實而且法理有疑問的U型海上國界線,放棄不符合島嶼定義的礁、灘、沙洲、暗沙的領土主張,並以同樣理由反對其他國家對這些礁、灘、沙的主張,要求南海周邊各國一起拆除所有高腳屋並撤出十五個島嶼以外的所有礁灘。當然,我國也必須尊重馬來西亞、汶萊對他們領海外大陸棚的權利主張。

     如此可將爭議縮小到大約十五個島嶼,使問題大為簡化,而且使我國擁有太平島的優勢更加突顯。最主要的是,此舉將大為強化我國在釣魚島問題上主張大陸棚原則,和沖之鳥礁問題上主張島嶼定義的正當性。(作者為自然科學博物館地質組副研究員)

台長: 台兵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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