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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公司條例》,除「不活動公司」,每間香港有限公司均須進行會計賬目及審計工作。
此外,假如稅務局没有向公司發出利得稅報稅表,公司須連同經由註冊註冊會計師審核的財務報表呈交至稅務局。如該年度有應評稅利潤,即使稅務没有發出利得稅稅表,公司仍有責任主動向稅務局申報,否則可能會被追究及罰款。
再者,如不按年處理會計及審計工作會導致會計工作大量積壓,比起績年辧理需要更長時間處理。而人員的更替更可能引致會計紀錄及資料遺失,令賬目未必能夠完整完成,或未能真確反映公司的財務實況。因此,我們強烈建議公司每年進行會計賬目及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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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拖延會計及審計工作可能會導致甚麼後果?
如無法按時完成會計和審計報告,則無法填報利得稅報稅表,後果甚大。如在没有合理辯解下未能如期呈交利得稅報稅表,稅務局可能會作出進行以下罰款:
(1) 稅務局將會發出罰款通知書,可被罰款為數仟元起;最高罰款為一萬元及收取應繳稅金的三倍罰款。
(2) 稅務局亦可向公司發出法庭傳票。法庭一般命令該公司須在指定的時間內交回報稅表及繳交由法庭判處的罰款。
如公司曾有應予評稅的利潤,稅務局亦可根據之前公司的報稅記錄而發出「估計評稅」以估算應繳交利得稅的款項金額。若不同意該預算稅款,亦必須在評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後的一個月內以書面提出反對,並須連同已簽署及填妥的稅表和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一併提交。否則,即使已補交回報稅表並無須支付該稅項金額的前提下,此估算評估也可能會成為最終結果。
因此,委任相關專業公司可為您安排處理會計及審計工作,協助你正確填報報稅表,免卻一切的煩惱並準時遞交予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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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未能如期繳付稅款可能會導致甚麼後果?
任何未能在繳稅日期前繳付稅款,稅務局會就《稅務條例》規定而作出下列法定措施,如罰款或檢控等。
(1) 若第一期的稅款未能如期繳清,稅務局會就逾期未繳交的稅項(連同第二期稅款)一併徵收5% 附加費,及第二期稅款將視為立即到期論。倘拖欠稅款超過6個月,仍未清繳的款項會額外再徵收10%的附加費。
(2) 稅務局亦可向第三者包括納稅人的僱主、銀行等發出追稅通知書,以及向區域法院進行民事起訴。
(3) 如嚴重者,稅務局會根據《稅務條例》第82A條,按照違規行為歷時多久等情況以補加稅方式徵收罰款額。
因此,公司須每年按時準備審計工作,準時遞交利得稅報稅表,免除一切延誤罰款。即使稅務局没有發出利得稅報稅表,如公司在該年須課稅時,仍有責任主動向稅務局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