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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6 12:31:32| 人氣12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把讀書當成生活的一部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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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和賓賓聊天

賓賓說"姐姐,為什麼妳們老師那麼好都會告訴妳們好多事?"

呵呵~通常和賓賓聊的都是很好笑的

像是老師說”有些歹徒綁票呀,是做口碑的,一綁票上車就先給你看vcd,還給你吃好的,逢年過節還會寄卡片問候一下,他不殺你,讓你過得像度假一樣,因為,他是要做口碑的"(全班都笑了)老師說"我不是開玩笑,我是說真的,難道你們都沒在看報章雜誌嗎?"



那我就來分享一些法律的生活小常識~

法律不是道德,它不保護自己在權利上睡眠的人唷 ^^



曾有一對夫妻,吵架離婚後又再婚,而再婚時因為怕被人家知道(他們一直都住在一起沒分居)所以只去登記結婚。然而,過幾年後,男方因升上總經理,外遇另一位年輕女子,這時,男方主張他的再婚無效,(因為我們婚姻採儀式婚主義,要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證人)女方因無法舉證而敗,所以結婚不是有登記就行囉 @.<



關於婚姻方面的法律,91年修正很多,新的法條有所謂的"包二奶條款,"而在夫妻財產方面有法定財產制(修正的分別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真正的分別財產制) ,共同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是:夫或妻的財產分婚前與婚後,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推定為婚後,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推定共有。



另外,很有意思的是,法律有規定"零用錢"唷 ^o^

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自由處分金)。

於是,老師舉例有一女生和男友說:"結婚後,你要給我零用錢我才要嫁給你~"

倘若男生也懂法就會回說:"喂喂喂~妳看清楚一點唷,法條是寫"得"(可以自己決定) ,不是"應"(一定要)"



有時候呀,我們借錢給朋友,時間一久,要向對方說時,有些朋友會忘了有那一筆錢,或是裝傻,而這種情況我們可以向法院申請發"支付命令",只要我們知道對方的戶籍地址,付1000元的費用,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唷~如果真的沒有向別人借錢卻收到支付命令時,要在20日內提出異議,若超過20日沒提出,該支付命令雖只是督促程序,但具有和法院判決相同的效力唷,申請支付命令的人可以請法院強制執行。



台長: Deb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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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心情日記(隨筆、日記、心情手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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