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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6 18:51:57| 人氣18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一婦人兜售女兒“處女夜” 計程車司機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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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6-18:49張志祥

一位賴姓婦人因缺錢,竟向計程車司機“兜售”才13歲的女兒,希望司機幫忙介紹性交易,保證女兒是處女,一次交易12000元。司機不忍,偷錄下和賴姓婦人對話,進行報警。

賴姓婦人被逮一度辯稱:“我知道這樣做不對,但至少我沒有去偷、去搶。”台中地方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未遂罪判她有期徒刑2年,並罰金10萬元。完全不知情的少女則由社工安置。

  判決指出,去年7月9日晚上,賴姓婦人帶著讀初一的女兒到台中市中區第一廣場附近,找上一名排班計程車司機,賴姓婦人向司機保證女兒是處女,希望代為介紹性交易。

  司機看到一臉稚氣的初中女生心生不忍,當場拒絕,卻又擔心少女仍會被母親“賣”到別處,因此留下手機號碼給賴婦;他想找機會確認母女身份和少女年紀,暗中計劃營救少女行動。

  隔天下午,賴姓婦人又和這名司機聯繫,約在第一廣場旁見面。司機佯稱可載少女到飯店找交易對象。賴姓婦人同意後,司機將少女載到一家餐廳,向少女說明她母親意圖,此時少女才知自己處境。

  少女向司機哭訴,母親告訴她“只要陪人洗澡、睡覺就可賺錢,不知母親要她和男人性交。”司機聽了後載少女回家,隨後立即報案,警察教他蒐證方法,司機再約賴姓婦人于13日見面。

  見面當天,司機在車上勸賴姓婦人不要為了錢推女兒入火坑,這會影響女兒一輩子,還提醒賴姓婦人“這麼做以後女兒一定會恨你”。但賴姓婦人仍堅持為還債要女兒下海。

  司機取得錄音後再度報警,賴姓婦人被逮時供承為了還債才要女兒賣身,還說“我知道這樣做不對”,但在偵審時改口否認,堅稱只是帶女兒打工。

台長: 大中華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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