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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08 11:18:25| 人氣3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光天化日之下的“暴利”百姓只能沉默的“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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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之下的“暴利”百姓只能沉默的“羔羊”!?
任志强近日在一家论坛上说,房产品牌就应该是具有暴利的。他的解释是“没有巨大的利润支持,无法建设品牌,因此房产品牌就应该是具有暴利的”。当任志强“怒火中烧情绪接近失控”地说出这番话时,立刻引发论坛全场一阵骚动。发表完对品牌的理解后,任并没有等候参加嘉宾对话,而是立刻抽身离场,使“对头”易宪容为失去了反击的机会而连叹可惜(据11月22日中国经济网报道)。

  房产品牌就应该暴利,好像是说房产市场还有一个“非品牌”领域,在那个领域绝大多数人都能买得起房。就像运动鞋一样,品牌鞋价值成千上万,但这种“品牌暴利”并不影响普通人消费数十元一双的鞋。可是请问任志强先生,在房产市场,消费者有选择“非品牌”普通住房的回旋空间吗?

  虽然存在品牌暴利,但从来没人说运动鞋、眼镜、背包等是暴利行业,因为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能力自由地选择。

房地产业所以连连被评为暴利行业,正在于这个行业整体性的暴利———除了选择不买房,消费者根本没有逃避暴利的空间,品牌也罢,非品牌也罢,价格都高得吓人,一色儿的都是“品牌价”。行业整体性的暴利条件下,企图以“品牌就应暴利”偷换“行业整体性暴利”的概念,实在荒唐。

  任志强的意思似乎是:消费者别总嫌房价高,要消费品牌,就必须承受高价———可我想,如果在品牌和廉价两难中选择,绝大多数人会选择宁要廉价不要品牌。更多人的心声应该是:求求房产商,让我们住“没有暴利的非品牌房”,品牌还是留给少数富人吧。

  退一万步讲,即使房产市场存在价格悬殊的“品牌”与“非品牌”,“房产品牌就应该暴利”也是站不住脚的。创建一个品牌需要投资,但这种“投资”肯定不应来自以暴利对消费者的掠夺,而应是商人自己的投资。房产商创立了一个品牌后,有了公众认同和美誉度,再定一个较高的价格,从而以暴利收回投资并终生获益,哪有一开始就通过掠夺消费者来创品牌的?如此无本万利,我想,阿猫阿狗都想做品牌的,这显然是对消费者的一种勒索。

  任某霸气十足地说出这番话,原本就是不想讲理的,不想自圆其说,也不想聆听什么反驳,这从他“说完后立刻开溜”的态度可以看出,意思很明显:对也罢,错也罢,老子就暴利了,怎么着?

  寓言说,狼想吃羊,随便找了个借口说:你在我下游喝水,弄脏了水源,让我没法喝水———狼对羊有着绝对的强权,吃羊根本用不着什么自圆其说之借口的,所以根本不会介意自己的理论能否站得住脚。面对暴利,房产商原来说没暴利;诸种数据开放后,如今又开始说“暴利合理”了。照这种趋势,总有一天以任志强为首的房产商会直白地说:就暴利了,能奈我何?这是对政府和法律的公然挑战

台長: MIKE新闻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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