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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臺科技大學護理系(科)友會96年度第一次籌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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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臺科技大學護理系(科)友會96年度第一次籌備會
時間:96年6月27日 13:00PM
地點:保健大樓5樓9502會議室
主席:聶玉美校友
出席人員:胡月娟、聶玉美、白麗雯、張美娟、陳湘芬、馬蓮菁、藍美麗、李幸容、
楊碧珠、簡淑真、黃心樹、陳彙蓉、陳薆薇、簡淑珍、彭 田、詹芷妤、
劉玲娟、王素美、石淑紅、吳素琴、李麗月、林彩蓮、陳淑真、林沛錞、
林麗貞、李業英、陳鈺如、廖秀如、洪有舜、謝玉賀、游顯妹、羅夢伶、
王貞純、董孟庭、蕭恵嬿、張慧玲、陳怡如、陳玉汝、劉玉琴、顏小楡、
林月、廖碧貞、劉于緁、張美雲、蕭慧玲、何紀嫻、李玉屏、劉恵敏

主席致詞:
聶主席乃為中臺護理系之傑出校友,現乃擔任華穗護理之家院長,聶主席很高興中臺系(科)友之成立。系(科)友之成立除了希望能聯絡畢業系(科)友、舉辦聯誼活動及推廣增進「護理系(科)系友」情誼,建立系友(科)倫理,亦能提供系(科)友升學、就業、進修之資訊。在大家互相提攜、互相努力之下,有助於提升中臺護理系(科)之聲譽及校友於社會上有一個很好的求職環境。
來賓致詞:
護理系主任胡月娟主任於來賓致詞中表示,中臺護理系(科)之校譽建立必須靠各為校友一起努力遠播,而系(科)校友會有助於提供各屆系友對話窗口之平台及建立支持的網路系統。護理的工作是一種助人的工作,在助人愉悅的過程中,同時也讓我們永遠保持青春的氣息,我們也希望在此借重聶院長的經歷,協助我們的系(科)校友會的成立。
提案討論:
一、 草擬章程草案
說明:第一次草擬章程草案修訂,詳見(如附件一)。
二、 會員申請入會手續及公開徵求會員期限
說明:會員申請入會完成時間於7月14日前。
三、 籌墊籌備會期間經費
說明:籌備會期間經費來源,為會員所繳交之會費支出。
四、 聘用籌備會期工作人員
說明:籌備會期需要有5名之工作人員,其名單如下:
陳玉汝、廖秀如、王貞純、蕭惠嬿、顏小楡
五、 決定籌備會期間地址
說明:籌備會期間地址先借用護理系辦公室,研擬請胡所長協助爭取系(科)會之辦公室,
有助於系友回校聯誼及籌會系(科)會相關事宜之便。
六、 提案討論之審查會員及會員代表資格並編造名冊、擬定年度工作計畫草案、草案年度歲入歲出預算書、擬定或審查提案、提成立大會討論、預定成立大會昭開日期及地點、預定成立大會主席或主席團人選、決定成立大會工作分配人員等
說明:以上八項提案於第二次籌備會時決議。
七、 理監事選票採候選人參考名單格式者
說明:參考內政部選票名單之格式。
八、 決定第二次籌備會議時間
說明:昭開第二次籌備會議時間為
日期:96年7月14日
時間:早上10:00
地點:保健大樓5樓9502會議室









附件二(96.06.27第一次修正版)
中臺科技大學護理系(科)友會組織章程(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定名為中臺科技大學護理系(科)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宗旨以「協助母校護理系學術發展及系(科)友事業發展」為
宗旨。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中臺科技大學護理系辦公室。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本會之任務
一、 聯絡畢業系(科)友、舉辦聯誼活動及推廣增進「護理系(科)
系友」情誼,建立系友(科)倫理。
二、 提供系(科)友升學、就業、進修之資訊。
三、 推薦傑出校友參加傑出校友表揚。
四、 協助校友總會相關活動及辦理入會事宜。
五、 關懷母校長期發展,推薦傑出系(科)友擔任母校董事或返
校任教,並建議母校提拔優秀系(科)友擔任母校重要行政職
務。
第三章 會員
弟五條:凡在護理科系(科)所畢業之校友,皆可申請加入本會並繳納入會
費、常年會費者,即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本會會員之權利:
一、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二、罷免權。
三、發言權與表決權
四、享有本會各項活動的參與權。
五、其他公共應享之權益。
第七條:本會會員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會議決議。
二、擔任本會所指派之職務及其工作。
三、應繳納各項會費。
四、參加本會各項會議。
第八條:會員有違反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
除名出會,喪失會員資格。
第九條:會員經出會或退會己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第四章 組織及職權
第十條: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利機構。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之職權: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長及各組織幹部。
三、議決入會費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物之處分。
七、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本會設理事九人,組織理事會,並設候補理事一人,任期二年,連
選得連任一次。
第十三條:本會設常務理事三人,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出理事長一人,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十四條:本會設監事三人,組織監事會,並設候補監事一人,任期二年,連
選得連任一次。
第十五條:本會設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
第十六條:理監事得以兼任委員會主委。
第十七條: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大會,並擔任會員大會主席。
第十八條:本會置執行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由理事長提名,
經理監事會通過後任命。
第十九條:本會置總務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財務,由理事長提名,
經理監事會通過後任命。
第二十條:本會視實際需要,常設委員會設置如下:
一、 會員聯絡委員會。
二、 學術交流委員會。
三、 聯誼委員會。
四、 財開發委員會。
五、 前項各委員,設置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提名,任期二年。
第二十一條:本會得聘任顧問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監事會通過,其聘期與
理事長之任期相同。

第五章 會議
第二十二條: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定期召開一次,召開時應於前十五日以書
面通知,必要時經由二分之一以上會員連署,得召開臨時大會。
第二十三條: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代表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
表代理出席,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以會員代表過半數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五條:理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之決議
以理監事會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六條:理監事應出席理監事會議,不得委託出席。理監事連續三次無故缺
席理監事會議者,視同辭職。

第六章 經費與會計
第二十七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 入會費伍百元。
二、 常年會費一仟元。
三、 永久會員一萬元。
四、 會員捐款。
五、 基金及其利息。
六、 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十九條:本會每年編造預(決)算表,於每年度終了之前(後)二個月內,經理監事會審查,提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經系(科)友會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台長: 護理系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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