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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1 08:59:44| 人氣27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搖頭丸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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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頭丸的化學名稱是MDMA (3,4-METHYLENEDIOXY-METAMPHETAMINE;3,4-亞甲二氧化甲基安非他命)
被稱為『搖頭丸教父』舒爾金 ←他發明的 想更了解他到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005030902735 有他的故事^^

搖頭丸在我國「毒品危害防治條例」規定,屬於「第二級毒品」,若您是第一次施用搖頭丸者,會先經過「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程序,「觀察勒戒」的期間為兩個月,而「強制戒治」期間則為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至於第二次施用者,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十條之規定,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單純持有搖頭丸者,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十一條之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若是有販賣意圖,則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五條之規定,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

(搖頭丸)這個駭人的名字,代表了一種可怕的興奮劑與迷幻藥,它是由德國製藥商所發明俗稱搖頭丸或快樂丸的毒品事實上屬於安非他命的衍生物,英文叫作MDMA(3,4-methylenedioxy-methamphetamine)或Ecstasy.搖頭丸是在1914年,由德國默克(E. Merk)公司合成為減肥藥用途,後來發現此藥最主要作用與興奮劑及迷幻效藥物類似。因此,未能上市。直到了1980年,雖然FDA未能通過,卻有不少此類藥物,被用來作精神治療的輔助劑。

自從1983年起,搖頭丸逐漸的被美國大學生廣泛的使用。美國政府乃在1985年,加以立法管制。國內自1990年起安非他命廣泛流行後,最近幾年來在舞廳及,才開始流行搖頭丸。事實上市面上販售的搖頭丸有些不只含有MDMA的成份,更有添潻加甲基安非他命及安非他命、或咖啡因等成份‧會增加其毒性作用。

搖頭丸最常被使用在舞會中,通常以60-120毫克的藥丸或膠囊存在。服用後會使人有快樂的、親密的、與別人非常接近的感覺,幻覺出現,進而使人多話而不知停止。但是也會有沒食慾、心跳加快、體溫升高、流汗等副作用出現。這些作用大約持續四到六個小時即消失。隔天睡醒後、會有肌肉酸痛、沮喪、焦慮、注意力無法集中的情形發生。一般而言,搖頭丸並不會有長期成癮性使用的問題。因為一旦重覆使用或加大劑量,其快感即很快消失,產生藥物耐受性,但副作用卻更加強烈,而無法忍受。故初使用者會很喜歡它,但使用多次的老手卻畏懼用它。因此,迄今搖頭丸是否會成癮,仍有爭論的。

搖頭丸的使用對健康的傷害是相當嚴重的而且無法預期的。服用搖頭丸會引起高燒不退,突發性惡性高血壓,引起自發性腦出血或腦血管阻塞、胸痛、毒性肝炎及肝衰竭、橫紋肌溶解症、急性腎衰竭、泛發血管內凝固病變、急性或慢性妄想型精神病、記憶力衰退、大腦不可逆的傷害、心室心律不整、甚至死亡。對於有潛在心臟病、氣喘的患者,搖頭丸會誘發這些疾病的發生,導至嚴重的後果。對一些原有精神異常的人、也會誘發其早期出現。

台長: 〃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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