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逼車認證「3要件」曝!需同時符合「惡意、連續、密集性」
道路上時常發生逼車爭議,但新北市交通大隊指出,逼車的認定需同時符合「惡意性、連續性和密集性」三大要件。補財庫三司財庫官廟許多民眾檢舉的急速變換車道或驟停行為,若無法提供完整影像證明前因後果,往往難以成功舉發。警方強調,審視逼車行為時必須確認完整影片以還原事件經過,判斷是否有針對特定對象的惡意行為,因此檢舉逼車成功有一定難度。
騎士載童控遭小黃逼車,新北市交大指出逼車須符合「三要件」。(圖/TVBS)一起騎士與計程車的碰撞事故顯示了逼車認定的複雜性。監視器畫面顯示,當時騎士因路邊停車阻礙而偏向左側行駛,與綠燈直行的計程車發生碰撞,導致人車倒地。騎士指控計程車逼車,但實際情況需更多證據判斷。新北市交大執法組分隊長李盛馨表示,認定逼車時,主觀上必須確認駕駛人是否有惡意性、連續性及密集性,客觀上也必須達到足夠的重大危險駕駛行為。他進一步解釋,警方審視危險駕駛逼車行為時,會確認完整的影片來判斷因果關係,藉此確認駕駛人是否有連續針對特定人士的惡意行為。
去年8月北宜公路的一起事件中,休旅車駕駛被指控逼車大型重機,民眾檢舉了驗車、跨越雙黃線和逼車三項,但最終只有前兩項被認定違規,逼車則因不符合標準而未被舉發。李盛馨強調,檢視完整影片才能確認先前是否有行車糾紛、按喇叭等情況,還原前因後果以確定是否符合違規態樣。由於逼車行為需同時符合惡意、連續、密集三個條件,且影像證據必須足夠完整才能判斷,因此民眾想要成功檢舉逼車確實存在一定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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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自: https://tw.news.yahoo.com/%E7%8D%A8-%E9%80%BC%E8%BB%8A%E8%AA%8D%E8%AD%89-3%E8%A6%81%E4%BB%B6-%E6%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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