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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21 14:47:18| 人氣8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建議成立總統紀念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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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於2003年12月30日三讀通過「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其中規定正副總統任內相關文物都收歸國有。此法條有回溯性,因此李前總統、連戰、李元簇在任期內因參與各種活動而產生的手稿、個人筆記、日記及三千元以上價值的禮品都要送交國史館管理。

我覺得這法條的通過,剛好可推動設立如美國的總統紀念圖書館。

美國近年的卸任總統,都會設立自己的紀念圖書館。第一座美國總統紀念圖書管是由小羅斯福在1939年成立,之後的總統都跟著效法。

1955年美國國會通過紀念圖書館管理辦法。規定總統於離職後自行慕款購地建立圖書館,然後由國家撥經費來管理。

至今共成立了十個總統紀念圖書館,除了涉及水門案辭職的尼克森總統未成立,以及老布希和科林頓的還沒蓋好之外,其它總統都已成立了自己的紀念圖書館。老布希卸任時獲得科威特和沙烏地阿拉伯兩國各一百萬美金的捐贈,科林頓想建在其擔任過州長的阿肯色州,還在募集一百萬美金的建設費用。

美國現在一年撥3200萬美金管理這十座紀念圖書館。圖書館展出卸任總統的個人文件、資料、書信以及紀念品等文物。每年吸引了美國國內外200萬人次的遊客參觀。

我認為,關於總統紀念圖書館這一點,我們可以學習美國。總統於卸職後自行慕款購地建立,不會用國家的資源。如同美國一般,任期內不得募款,以避免官商勾結,待其卸任後憑自己人脈去籌錢。建完後捐贈給國家,由立法院通過預算編制人員管理,納為國家公有的財產,開放給國內外民眾參觀。

而除了卸任總統自己提供的書籍或展覽品之外,國史館可提供國家機密文件以外之其他有關總統任內的書信、藝術品、活動照片、紀錄影片、電視新聞及談話錄影、資料微影片、政績宣導文件、各種活動的紀念資料等文物之複製品(正品留存國史館供保存研究),以及價值較低的國外總統元首官員等來所送的禮物和私人團體機關捐贈有關該卸任元首的文物。

這樣的作為可為歷史做一個紀錄。台灣物價比美國便宜、紀念圖書館收歸公有後可由憲兵單位人力戒備及編制少量民間管理人員,我相信其預算絕對比3200萬美金少得多,大概一年一個圖書館大約要數千萬台幣管理。其規模建議為兩至四名警衛或憲兵人員、四名文書文件管理員工。人事費加水電等一年約不超過一千萬元,加上一些維修費,一年數千萬應當合理。

紀念圖書館可保存很多史料,由卸任總統自行籌款購地,可建於其故鄉或任何縣市。若有需要,亦可規定卸任副總統可比照卸任總統募款建紀念圖書館放置有關自己的文物再捐給國家。

當然,辦法可以規定的更彈性,例如若有覺得圖書館不妥的卸任總統,可成立紀念美術館、紀念音樂廳、紀念體育館等,一樣可設文物室擺置紀念文物,相關半法比照紀念圖書館。

我國擔任過總統的人,不論歷史功過,都可比照處理,已過世的蔣中正、蔣經國和嚴家淦由國家播款設立正常規模的圖書館,預算每人不得超過一億元。然後將蔣中正的文物自中正紀念堂移出,歸國史館管理,複製品交由圖書館展出,中正紀念堂則改為能更為民眾提供服務用途的公共空間,或改為如台灣近代史博物館或台灣原住民博物館等。

台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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