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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思歸 憂海外所得被查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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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9.09.22
台商思歸 憂海外所得被查稅
【A16版+王信人/台北報導】

 明年海外所得是否要徵收,即將在立法院展開拉鋸戰。許多海外台商在國內保留戶籍,十分擔心資金回流,從明年開始會被追查海外所得。

 世界台商商會聯合總會由海外162個地方台商協會組成,日前已透過立委周守訓傳達反對海外所得課稅的聲音,又請立委羅明才今天在立法院舉行「排除海外所得納入在最低稅負公聽會」,財政部由次長張盛和代表說明。

 世界台商總會表示,將在9月27至29日在台北召開年會,今年有1000人回國出席,將邀請張盛和就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日出課稅發表演說。

 世界台商總會表示,由於有些台商在非洲的南非、甘比亞、史瓦濟蘭投資,這些國家提供很好的租稅優惠,台商獲利,在當地繳稅很低,所以如果海外所得課徵最低稅負,並無國外繳的所得稅可以扣抵,變成要繳台灣很重的稅負;而且這些國家和我們有租稅協定,財政部可以透過租稅協定,取得他們在當地的所得資料,財產會曝光。

 台商從前總統陳水扁時起就陸續回流,加上今年調降遺產及贈與稅,台商回國買房子或投資,是否明年起,匯回資金600萬以上,就要被納入最低稅負中課稅?

 財政部次長張盛和日前掛保證表示,台商匯回「資金」,「不是」所得,當然不是課稅標的,且國稅局不會依此查稅,因為如果根據資金匯回就去查稅,成本實在太高,根本「不划算」。

 稅務界表示,海外所得計入個人最低稅負的基本要件為:一、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或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但1年內居留滿183天。稅捐稽徵機關目前依民法20條,如果有戶籍,就是在台灣有經常住所,確實有海外所得要申報的問題。

 會計師建議,如果台商的經濟活動重心都在國外,1年在台灣住不到183天,在海外又賺很多錢,最好的避稅方法就是直接「放棄戶籍」,變成非台灣稅務居民,就不必繳最低稅負。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很多台商目前之所以保有戶籍,主要為保有健保資格,如果生病,就可以回台灣用健保看病;如果台商有享用到台灣的資源,就多少應對台灣繳一點稅,比較合理,總不能一直都免稅吧?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money/Tax/index.html

台長: Jimmy 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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