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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0 21:33:31| 人氣6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南南科焦屍命案死者中八刀惟疑遭兇嫌活活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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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台南科學園區迎曦湖北側停車場,十二月二十九日清晨發生之焦屍案,檢察官十二月三十日上午會同法醫進行解剖相驗,初步發現死者背部有七處刀傷,胸部肋骨部位有一處刀傷,其中背部二處、胸部一處深及肺臟,造成死者有氣血胸之傷害,但刀傷仍非致死原因,死因目前初判是焚燒之燒灼傷所致,惟正式死因尚待鑑定為最終判定。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斌指出,檢察官會同法醫於十二月三十日上午進行南科焦屍命案死者解剖相驗,初步發現死背部有七處刀傷,胸部肋骨部位有一處刀傷,其中背部二處、胸部一處深及肺臟,造成死者有氣血胸之傷害,但刀傷仍非致死原因,死因目前初判是焚燒之燒灼傷所致,惟正式死因尚待鑑定為最終判定。

台南地院指出,科焦屍案被告洪姓男子經訊問後,坦承因感情糾葛,持兇刀剌向被害人身體部位正面及背部各一刀,以及騎被害人之機車將被害人載離案發現場至附近停車場,再以汽油放火焚燒被害人後隨即逃離現場等情,惟辯稱拿刀只是要嚇嚇被害人云云。法官認為,本案有證人即被告之前女友等人證述在卷,又有卷內檢警所提事證可佐,足認被告涉犯刑法殺人罪之犯罪嫌疑重大。又被告所犯殺人罪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且被告所涉犯行,對社會治安有相當危害,權衡公共利益與被告人身自由,應認對被告為羈押為適當,以確保偵查、追訴之進行,尚難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方式代替羈押,而有羈押之必要,裁定諭知被告洪嫌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從檢方解剖初步調查,洪嫌載運死者到焚燒現場時,死者在當下是受傷還活著,疑由洪嫌活生生縱火燒死死者,洪嫌行兇手段令人髮指。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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