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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2 23:24:55| 人氣27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李退之議員妻子違規拖吊警方表示執行無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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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建男南市報導〕台南市議員李退之的郭姓妻子,前天下午把轎車違停在東區東門路二段一五八巷紅線區,被委拖民間東仁拖吊場警員黃瑞榮,率司機執行違規拖吊,郭女發現向員警求情,請開單告發就好不要拖車,但員警拒絕放車仍拖走,事後引起李退之議員不滿,投訴員警服務態度不佳,台南市交警大隊昨天指出,員警拖吊程序合法並無違誤。

  據了解,議員李退之的郭姓妻子,前天把轎車違停在東區東門路二段一五八巷紅線區,拖吊車到場後先挪車、再上輔助輪,她發現跑出來求情,盼警察只開單,不要將車拖走,但警員以車輛已經移動,拒絕放車並下令拖走。

  郭女表示,警方取締過程中,她從未表明自己的身分,只以身體不適,需要看醫生的理由向警方求情,不料對方對她態度差,讓她無法忍受,才會返家告訴丈夫,請警察局介入瞭解。

  市警交通大隊指出,前天下午三時二十七分,委拖民間東仁拖吊場警員黃瑞榮,率司機執行違規拖吊,於東門路二段一五八巷六十六至六十八號前,發現一部自小客車於路口十公尺處紅線違規停車(七大重點違規項目之一),即執行拖吊作業。

  拖吊過程,員警依法鳴笛廣播及填製紅單後始指揮拖吊,於完成輔助輪裝設並已拖離原地時,駕駛人出現,表示其身體不適,急需用車,是否能開單後放車,員警表示依作業程序執行拖吊,無法同意放車,即指揮司機執行拖吊。

  警方調查指出,本案拖吊過程當事人未表明任何身分,並無利用特權情事。事後當事人陳述交警大隊員警服務態度不佳及不符拖吊程序,為釐清案情,還原真相,交警大隊請黃員提供密錄器,及拷貝拖吊車行車紀錄器影像了解,並未有督察人員傳喚問話及要求繳交報告情事。

  當事人現場質疑拖吊程序未完成,請求開單放車,惟現場員警認為已完成拖吊程序,未同意放車,事後經查拖吊過程有依規定鳴笛、廣播、填製紅單後指揮拖吊,且完成輔助輪裝設及移離原來位置約0點五公尺,拖吊過程均依SOP執行,與當事人認為未移離現場,產生認知差異。

交警大隊指出,本案違規屬實,依法執行拖吊,當事人當日已自行繳清罰款,員警依台南市拖吊作業SOP執行,並無違誤,市警局將對拖吊流程及定義再加強實施宣導,以免引發。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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