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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7 22:01:38| 人氣1,49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立委黃偉哲關心中低收入戶權益資格認定應酌情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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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孟勳/南市報導】每年中低收入戶認定資格總會產生疑義,申請民眾與機關單位對於資格審查中的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家庭總收入計算、有工作條件能力等審核要件認知不同,以致於常發生曾具有中低收入戶資格者,再重新申請時被迫註銷的情形發生。

立委黃偉哲接獲民眾陳情,指101年度該民眾原被列為低收入戶,102年再度向區公所申請時,卻因其前次婚姻的長女被列入戶內人口併計財產所得後,因而未符合資格。

陳情民眾指出,其本身因二次離異婚姻,如今獨立照顧第二任婚姻的三名年幼兒女,每月僅領有困苦失依兒童生活扶助5700元補助,但因每月需支付4000元的租金,生活仍舊陷入困境,亟需申請低收入戶資格。故希望依據社會救助法第五之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將其視為無工作能力者,又第一次婚姻所生女兒非共同生活戶,因情形特殊未負扶養的責任,盼將其長女列為「不列入戶內應計算人口」,以維持家庭最低生活需求。

台南市政府社會局針對本案已派員訪視了解,並將訪視紀錄函復區公所,按規定重新核處。日前區公所依台南市政府社會局訪視結果建議辦理,已將其列入低收入戶照顧。

立委黃偉哲表示,日前曾發生有民眾不滿其母親低收入戶資格被註銷,憤而寄送神祖牌、冥紙給社工員的新聞,當人民申請社會救助發生疑義時,應尋求適當管道陳情,並呼籲相關單位在進行中低收入戶資格的認定時,應審慎處理,酌情量處,避免糾紛的產生。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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