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錯,就是這個「煎」,不是「兼」也不是「奸」。雖然小白我常常寫白字,但這次的態度是很審慎的,魚要兩面都煎,不能只煎一面,煎的時候火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聞到一點點燒焦味就起鍋,這樣才會好吃。秉持著這個原理,雖然已有很多大老經典鉅著擋在前面,如朱光潛的美學三書、李澤厚、何懷朔等人的著作,但我還是願意厚著臉皮來試一試,用我特有的「天下第一煎」,來道「小白上菜」的料理請大家嚐嚐。
這裡指得的創作不只是文學而已,而是泛指各種藝術的創造,「藝術啊藝術,多少卑鄙假汝之名」,這句話好像有點似曾相識對不對!藝術是沒有界限的,可以存在於富貴官宦之中,也可以深入民間市井,有關藝術的範疇與相關理論歷史,大概讓一打的學者寫一百本書也講不完,一篇文章當然更是做不到的。因此我只想約略的談談它們之間的差別,簡單用一句話來形容就是──「音樂主再製,舞蹈主機制、繪畫主創製」。
音樂主再製
怎麼說呢,不管是古典音樂、流行音樂,極限音樂再另類再奇怪的音樂都可以適用,只要是音樂(非只是聲音),不過都是一種音階的數理組合,根據這個組合所詮釋出來的聲音才叫做音樂,因此它可以變化的地方就多了,我們找首交響曲來看看就知道了。
比如馬勒的第十號阿里不達交響曲,OP.119,我們來看前兩個樂章就好。根據作曲家在總譜上的提示,第一樂章是要表達出一種──「綠帽壓頂,又當場遇見老婆的姘夫,目露凶光殺氣騰騰的超快板」。而第二樂章是──「要死不死的慢板」。這首曲子的難度相當高,如果給一個三流的指揮家來演繹,就可能會變成,第一樂章──「好吧!要偷儘管去偷吧,軟弱無力的超快版」。第二樂章成了──「起死回生,借屍還魂生猛有力的慢板」。由此可見這差別有多大了,這還只是人的差別,此外還有兵器的差別,同一首曲子不旦可以合奏、獨奏、協奏、亂奏,還可以變鋼琴版、小提琴版、口琴版、嗩吶版……,而且皆可以獨立出來作商業發行或演出,這也難怪古典音樂多半是死了之後才叫做古典音樂的原因。一來他死了別人怎麼改怎麼詮釋他不會有意見,二來死了一段時間就是公家財產了,不然照這種開枝散葉的程度,豈不是版稅收不完。
再來我們看看流行音樂,流行音樂都是用合成樂器比較多,所以少了兵器這一項差別。它最主要還是在──老歌新唱、男歌女唱、女歌男唱、中英翻唱、作者嫌人家唱得難聽拿來自己唱、小孩唱大人歌、大人唱卡通歌……等等,曲式方面又比古典更多,如抒情版改成搖滾版、搖滾版改成重金屬版、重金屬改成歌仔戲版、歌仔戲改成卡拉OK版、舞曲改爵士,爵士改R&B,R&B改黃梅調,一般歌星的專輯也一再的改版,同一家唱片公司的歌手還可以單打、雙打、或全壘打的型式來出集,跳槽之後舊東家又必然祭出精選集來對打。還沒完呢!還有演唱會版、KTV版、珍藏版……,一首歌這麼好賺(也就是容易再製與複製),也難怪人家要盜版,又有308條款,又有MP3,真是一物剋一物,萬物皆生生相息,相生相剋也。
舞蹈主機製
舞蹈是一種時間流動的藝術,除非你要像約翰凱基的4分33秒那樣做怪,躺在舞台上動也不動躺個5分28秒,然後說這是一種新的現代舞。舞蹈的地位比較可憐一點,它最少還須要音樂的陪襯,但不是所有的音樂都適合舞蹈,而給幾乎是所有的舞蹈都脫離不了音樂,有時候我們不禁要懷疑感動究竟是來自音樂還是來自舞蹈。
正因為時間的重要,雖然也已經有人發明了舞譜,但是比起其他的藝術,它也是最不容易複製的。有人只用了五分鐘就作了一首歌,搞不好還成為經典一傳再傳,卻沒聽過有誰五分鐘可以編一支舞(以現代舞來說),搞不好五天都還編不出來。五分鐘寫出來的曲子它就是成品,不會變了,剩下來的是再製的問題,而舞蹈演出前並不能於任何有形的記錄,而是一種演出時的時間的立即再現。至於我們經常去PUB跳的舞,還有演唱會、綜藝節目歌星背後晃來晃去的舞群,雖然也是舞蹈,但就比較缺少了原創性,也說明了舞蹈的這種尷尬地位。
「跳舞是我的初戀,寫作是我的妻子,結婚後,遇到老情人,舊情復發,於是舞蹈變成了我的情婦」。說這話的人是已經五十歲的林懷民,這人常常感時憂國、懷鄉「懷民」。說真的,舞蹈要賺錢還真不是很容易的事情,寫作還可能比它好一點,所以這也是一個頭殼壞去但令人尊敬的人。音樂雖然沒有形體,看不見也摸不著,唯一只能耳朵聽,我們卻可以記得上百首朗朗上口的旋律,舞蹈就慘了,動來動去、滾來滾去,跳來跳去,過目即忘,即使是用影像保存下來也失去了原有舞台現場的魅力(也就是機制)。影像是無法全面兼顧到的,這也就是為什麼作家、畫家、音樂家永遠都比舞蹈家多的原因。也許有人會說:「在外面開班授課教交際舞、街舞、黑人舞蹈的老師也蠻賺錢的啊」,問題是,那算是家嗎?
繪畫主創製
任何的藝術都是創造,怎麼會只有繪畫特別是呢?這道理其實很簡單,因為真正的原作只有一張,不會有第二張,不像音樂也不像文學可以大量複製,不會有什麼獨一無二的東西。繪畫當然也可以複製,手工原樣複製是一種,平面印刷複製是一種,影像、衣服、馬克杯、袋子……(有沒有,這幾年各種印象大展,不是都有很多這樣的「印相」商品讓你掏錢),再貴也不過幾千塊吧,怎麼能夠跟原作數千萬的價值來比呢,而且還有更多放在美術館價值難以估計的。你會說因為這些人都死了,所以才價值連城,這就好玩了,一幅畫讓你畫一年夠久了吧!那作家花十年寫出來的作品,同樣都是死了,卻一點價值都沒有(頂多變成珍品古書來拍賣,有趣的是那不就也變成一種藝術品了嗎?而不在文字的價值)。
當然那種動輒幾千萬的原作我們是買不起也沒機會碰的,只有退而求其次,透過個各種畫冊、書刊上縮小好幾倍的印刷品來滿足。其實我常常懷疑這之間的差別,就以梵谷最後一幅畫「群鴉飛過麥田」,我想對一個從沒看過原作也沒看過任何複製圖片的美術愛好者來說,即使當他第一次看到的只是小小的的印刷圖片,所得到的感動是一樣的。反而像我這種看太多畫冊與資訊,等到真正的原作近在盈尺時,反而不若當初的感動。真是冷漠又沒血性的一個人,還好後來有一件事情的發生,才讓我知道我還是一個有熱血有抱負的青年。我是什麼教都不信的,但在看到以前有那麼多頭殼壞去的佛教徒,花一生的精力鑿山洞、刻佛像(需知道那種地方都是老鼠也無法生存的鬼地方),雖然我早在以前就看過很多圖片了,等到我真正站在這些地方,五六層樓高又手法精純的佛像就在眼前時,差點就要感動的尿失禁,才知道那種現場的震撼度實在超過圖片的千萬倍。
所以啦,藝術裡面繪畫倒不一定要看原作,立體或雕塑才是要看原作,而以價值來說,繪畫也是所有藝術之冠的。
說完了這三種,好像漏掉了一種,那就是文學,本來我是要與上述這三者來個配套組合的,但後來覺得好像有點牽強,只好另外再來說它。我本來是要說文學主構製,構──虛構、解構、結構是也。小說主虛構,理論主解構,所有的文章都是一種結構。文學也沒有版本與再現的問題(像音樂那樣),文學再現就已經不是文學,而變成各種舞台劇、電影、電視劇……等次藝術或商業作品。
還有一種是交媾,我之前的文章已經說很多了,就不在此贅言。我們這個時代有很多人都特別受到謬司的照顧,琴棋書畫樣樣精通,有人又寫又唱,有人又寫又畫,健哥就是一個很明顯的例子。因為他不止一次在公開場合說:「寫作不能當飯吃,寫作是一種興趣,所以我不靠寫作來生活,我靠畫畫來維生。」咦!有沒有人發現這句話有點奇怪?同樣是創作,為什麼是兩種差別待遇呢?莫非寫作是健哥的情婦,而繪畫是結婚了但還有利用價值的黃臉婆,兩者皆不可棄,或者是繪畫比較容易賺錢?反正那種潑墨式的禪宗畫法一天潑個十幾張也沒問題,而且那些傻瓜老外也分不出道行深淺(我家三歲的姪子也可以潑好幾張,框裱一裱拿給老外可能他們也分不出來),同樣是創作怎麼差那麼多。不過我們也不能太苛責健哥了,一來流亡是很需要錢的,二來這是他個人的選擇。
說到最後,大家一定要問,可愛的作家到底在哪裡啊?有長得像深田恭子或宋慧喬的作家嗎?別傻了,怎麼可能,當年的天文、天心也勉強只能在文藝美少女邊緣掙扎。可能已經有人猜出來了,對啦!就是可憐沒人愛啦,一來沒辦法像音樂界撈錢那麼容易,二來也很難有一書成名,名利雙收的機會(除非你是希拉蕊)注1,唯一的好處是作家並不流行簽賣身契,沒有像什麼小燕家族、偉忠幫有東家限制的問題,作家是賣書不賣身的,不過好像也不對,據我所知,最近有一位閨秀作家就在積極培養她的徒子徒孫們,幫他們接鋼管秀、工地秀之類的四處演出,看來我們從來就不缺可愛的作家,很多不怕死的新秀正等著進來哩!
注1:希拉蕊的回憶錄尚未動筆,已有出版商出高價買下來了,價碼是八百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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