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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1-27 21:15:49| 人氣14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關於文學獎的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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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比賽就一定有人得獎,獎有好多種,有人跟獎特別有緣,有人與獎無緣,像我就是屬於後者。小時候被派去參加各種作文、說故事比賽從來沒得過獎,以至於長大後對各種獎項有點恐懼,當中當然包括了各種媒體的文學獎,至今我仍未參與過任何一役,所以現在才會出現在這裡搞笑,沒能擠進什麼文壇新星、新銳作家之林(現今有一半的作家都是從文學獎開始發跡的)。

得獎就是一種權力的獲得,也擁有一定的發言權。國內最有名的一位得獎者就是我們的中研院院長了。而臺灣的文學獎的得主雖然比不上諾貝爾獎擁有那麼大的權力,至少也可享受到短暫的尊寵與注目,只差沒有選美的后冠與權杖,還有獎金也差很多(所以後來文學獎就出現許多顯然要與選美較勁的百萬獎金),出版社與媒體也不見得就會包養你,除此之外文學獎跟選美好像還有那麼一點點相像的地方。

所謂「知己知彼,百戰百勝」,得獎的不二法門是「投其所好、出奇至勝」,要在那麼多人當中勝選就要懂得對評審拋媚眼,勾引評審,才不會在第一關就被看不到幾行就哈欠連連(尤其是近百篇看下來)的評審刷出去。要知道就像選美一樣,總有一種型是最受評審喜愛的。比如外型很成熟豔麗長得富富泰泰,看起來就很適合被包養的,就算在機智問答中答得很冷(有誰答得很機智過?)也照樣得冠軍。選美通常還有一種最佳人氣獎也被出版社引用,皇冠有個文學獎就曾推出過讀者票選。

因此文學獎跟選美一樣是不太適合太老的人參加的,除非你是宮雪花,前幾年華航長榮的第一屆旅行文學獎雙料得主舒國治,他的年齡大概跟宮雪花有得拼(乖乖!他已經50歲了)。所以曾敗給他的參賽者實不必氣餒,輸給一個老謀深算老先覺老狐狸是雖敗猶榮的雖然。這幾年不乏二十幾歲就走過七八十個國家的旅人,但年輕人畢竟不像老狐狸沉得住氣,動不動就在旅途中感時憂國悲天憫人起來,評審更是不會發現這隻狐狸的狐狸尾巴的,所以他得獎完全是符合我上面所說的得獎原則。不過老狐狸肯拉下臉來跟小鬼同台較競,也總比一些只有虛名早就寫不出任何像樣的作品的老烏龜強,俗話說:「猛虎難敵猴群」,所以這些老烏龜如果偽裝去參賽的話,也許只能得個「最佳勇氣獎」或「安慰獎」的悽慘下場。

說到這裡自然就要談到另一個問題,就是遊戲規則與公平性的問題,我認為凡是在不可量化的比賽世界裡,就沒有絕對公平的比賽,有的只是一直在往公平修正的遊戲規則。什麼是量化的比賽呢?比如說百米賽跑、游泳、吃拉麵比賽,那不能量化的比賽就是選美(又找到一個共通點了)、各種文藝競賽(音樂、繪畫…),放臭屁比賽(沒有一種儀器可以檢驗出臭味的輕重吧)。文學獎自然也是,所以不乏紛爭其間,又如今市道之文學,小說可以寫得像散文,散文可以寫得像詩,詩可以寫得像廣告文案,報導文學可以偷別人的報導,要驗明正身就更難了,換句話說,要呼攏評審就更容易了。比如我就知道有一位得過某報文學獎的詩人,他參賽的敘事詩是截稿前一天早上臨時決定要參賽花了幾分鐘寫成的。還有許多參賽者自己也覺得不可能會得獎的爛作(或隨便寫寫的無心之作)居然也得獎了,還花了大頭評審許多時間枝末細節引述辯證一番,辯證的過程還讓原作者知道自己原先也沒意料到的新意象徵,大頭評審們自己有時候也常常爭的面紅耳赤又頭大,每個人的第一名都不一樣,爭了幾輪之後甚至自己推翻了自己原先所屬的第一名。有人從作品裡猜出是自己的門生故舊,有人事前就知道有誰要參賽,想必免不了也要耳提面命一番。難怪文學獎如選美也免不了會在選前選後有蜚短流長(又找到一個共通點了)。

文學獎年年要辦,年年要頒,一種東西久了自然都會出現型式化的糜爛,好比聯考,雖然現在已經開始分眾化,有了歷史小說、科幻小說、旅行文學、大眾文學獎等等,但多半沒啥新意。我要是主辦者我倒想辦個變態文學獎或頹廢文學獎,讓現在很多的酷鵝啦、情色色情啦、暴力亂倫啦無賴之文類有個歸隊較勁的地方。此事宜從長計議,等我規劃好再跟大家說。不讓我專美於前,我們一向關注文學現象與批評的楊照曾經提出許多文學獎的改革(見《文學的原像》一書),有的已經實現了,有的還沒有。比如文學獎比照金鐘金馬晚會那樣,大家排排坐ㄍㄧㄥ在那裡等宣布,這種場面我可以想像它有多冷就有多冷,因為不是每個作家都像張大春、苦苓、侯文詠那樣多嘴的,相反的很多寫作人不但自閉還兼智障,如果實現的話,頒獎會場也許可以不用放冷氣了。

總之,文學獎是無法像聯考那樣說廢就廢的,那會斷了許多懷抱文學美夢的才子才女的財路與生路的,稍為留意的話,不難發現近年來有一批文學獎的常勝軍,所向批靡的抱走了無數大獎,也就是得獎名單看來看去都是那些人,年紀都在不三不四、人五人六之間(我是說不知要算三十或四十歲,五十或六十年次之間),有心人翻翻資料就知道我就不提了,最後我要說其實文學獎比起同樣算是藝術類的獎項要差多了,像李安拍一部電影不但有金馬獎、金球獎、金鳥獎、金龜獎拿不完的獎,還有賣不完的版權與商業利益(比如票房與複製週邊商品),文學獎同一篇作品不但不能重覆參賽與得獎,僥倖得獎之後版權還歸主辦單位所有,這也是我要為它叫屈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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