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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05 16:05:30| 人氣17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巫婆交戰守則(法律之外的不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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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最令人沮喪和無力的就是:法律條文規定之外的不得不做的事。

這類事和人情世故脫不了關係,來自無法怪罪誰的自小教養、來自周遭人等的想當然爾、來自社會的無聊期許,彷彿在人與人的來往交接中,有這麼一條不成文的規矩,大家都得或多或少的信守不悖:你可以偶而不走斑馬線、忘了交電話費、甚至在四下無人的馬路上偷闖了紅燈;可是卻不能稍微背離了所謂的人情世故:例如,伴隨婚姻而來的姻親關係得罪不得,即使這個人你只想閃得遠遠的;多重身分之下,你不得不換個方式與人來往應答,即使你在厚厚的偽裝之下,只想找個角落伸伸懶腰、打打哈欠…….


這些在六法全書上讀不到的法律條文,卻有執法如山、一絲不茍的捍衛人士,正一手拿著顯微鏡、一手拿著放大鏡,在四周蠢蠢欲動……..我只受過人文語言訓練,既不清楚社會科學,也對法律認識有限,憑著一股書蟲狠勁,找了不少書研究,不知是未遇領進門的師父、還是看得不夠多,至今仍不了解:如果這和語言一樣,是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那就必須雙方遵守、並行不悖,別只是雙重標準的要求其中某一方。

更何況人情世故不就是扣個”情”字不放嗎?那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別再緊逼不走、過分要求,每個人承擔人情世故的強度、寬度不同,我是最不耐煩的一個,藉此昭告天下,別來託我了,小心人急跳牆、逼我上梁山;更何況,我這大懶人都收起一半的惰性,乖乖做起”人情世故”要求下的一干瑣事,我沒麻煩誰就是功德無量了,各位好心的老爺太太,就別再來煩我了!!

台長: 老瘋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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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心情日記(隨筆、日記、心情手札) | 個人分類: 巫婆交戰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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