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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0 19:58:16| 人氣12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私自將廢棄果實傾倒入灌溉排水圳路中,小心違法、將以違反水利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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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最近適逢文旦收成,農民收成後將一些落果隨手丟棄於嘉南農田水利會圳路中,導致大量柚子阻塞閘門,影響輸水安全,適逢嘉南農田水利會二期水稻灌溉期間,小心此舉觸法,依據水利法第 63-3條灌溉事業設施禁止下列行為中,第七項妨礙灌溉設施安全之行為,可依該法第 93-3條第3項處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另如因卡住水門等設施致災,亦可能觸及水利法第 94-1條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述罰則不輕,果農要避免觸法,另外麻豆清潔隊表示柚農可在夜間先將裂果打包成袋,通知清潔隊日間協助清運,也可自行運到麻豆轉運站,如亂丟棄物可罰一千二百到六千元罰鍰,且該隊長表示每年文旦季都會在產區各里宣傳和廣播有清運裂果文旦的服務,果農要多加利用。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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