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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3 22:23:42| 人氣13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第四分局表揚搶救跳海輕生女子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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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第四分局於13日分局主管會報會議,表揚1071231日駕駛觀光船的周信山及張書獻先生,協助該分局及時搶救跳海輕生女子得宜,由分局長頒發感謝狀,表揚他們見義勇為的義行。
分局長蔡進閲在會中勉勵同仁:
本分局107年度自殺防制案件累計達121件,比106127件減少6件。為民服務是積德工作,對於民眾深陷危害,員警能及時結合民力搶救得宜,避免發生更嚴重之結果,是有效提高民眾對警察滿意度及增進警民關係之最佳途徑;為民服務原即警察的本份,保護民眾進而提供協助更是警察責無旁貸的使命。蔡分局長也呼籲民眾: 自殺解決不了問題,給自己機會: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0800-78899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第四分局於14日執行「全國同步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

警政署為防制酒後駕車肇事案件,頒訂14(星期五)全國同步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勤務,冀以提高部署密度及擴大執行層面,以強化酒後駕車取締作為,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1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者即不得駕車,酒後違規駕車處罰罰鍰為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條文,明定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而駕車者,即構成公共危險罪嫌,將依法移送地檢署辦理。如駕駛人拒絕酒測,將受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不得再考領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分局長蔡進閲特別呼籲駕駛人配合「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醉不上道」及 「指定駕駛」等觀念作法,珍惜生命,以維行車安全。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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