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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1 19:45:22| 人氣12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新南國小辦理106年臺南市教保服務人員 安全教育專業知能研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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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副分局長潘顧天率交通組同仁,於819日應新南國小邀請,針對臺南市教保服務人員100名幼教老師作交通安全專題演講,宣導路權觀念與交通相關法令等正確認知。

第四分局利用此機會,宣導騎乘自行車時除需注意自己及他人的安全外並應遵守各項安全規則,建立安全觀念與正確生命價值觀及行人應在劃設的人行道上行走,不可任意攀越欄杆,如無人行道,應靠邊行走,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的指示或警察的指揮,另行人穿越馬路.請走人行陸橋,如無人行陸橋,為安全起見,請勿站立交叉路口範圍內,以防大型車轉彎時,造成車輛後輪輾壓;由於一般機車騎士傷亡事故以頭部發生之比例最高,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應依規定繫安全帶與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規定配戴安全帽。藉由老師對於交通安全的認識並極力推動,將交通安全知識深入小學生教育,有助於安全觀念的提升,老師們對於本次警方推廣交通安全之服務精神表示高度肯定。

第四分局呼籲,關懷交通安全需要大家一起來,讓學生乘坐汽車繫安全帶及騎乘機車戴上安全帽是最基本的要求,絕不可以疏忽,以免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另外,學生的上下學安全,更需要用路人共同配合,才能維護學校師生行的安全。未來,本分局將利用更多時機至轄區內各國中小學宣導遵守交通規則,使同學們建立良好的交通安全觀念。

狂賀、猛賀、用力賀,小隊長徐榮隆警大佐1類結訓再出發

分局偵查隊小隊長徐榮隆,於1064月初放榜考上了中央警察大學警佐班第 37 期第 1 ;渠於83年台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員班第146期畢業後,由於工作認真負責深受各界長官肯定,遂於90年派任刑事偵查員、偵查佐等職務,並於104年榮陞偵查隊小隊長職務,105年分發至本分局服務,為了更上一層樓,利用勤餘及休假時認真K書,經過3年的準備,終於在今年順利考取中央警察大學警佐班第 37 期第 1 類。

並於今年8月順利結業,目前分發至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服務。分局長梁仁輝認為徐員在工作繁忙之餘仍能刻苦自修,尤其錄取中央警察大學警佐班第 37 期第 1 實屬不易,堪為同仁表率。為期許並鼓勵同仁積極進取,特利用公開時機頒授德國製Lamy高級對筆以資鼓勵,亦勉勵徐員在未來警察生涯能盡忠職守、步步高升。

執行1068月份清道專案

為維護臺南市安平區行人交通安全及通行順暢,臺南市政府警察

局第四分局將於本106)年823執行清道專案勤務,當日勤務對安平區育平路(慶平路至永華路2)、安億路(平豐路至光州路)、建平路(永華路至永華11)、建平11(文平路至建平路)、永華3(永華路至建平11)等路段及各級古蹟周邊,有下列違規行為者加強取締:

一、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檳榔攤、玩具、衣物、果菜飲食攤(含利用汽、機車販賣物品者)等妨礙交通之違規行為。

二、超出營業(店面)範圍占用騎樓、人行道之商店、汽(機)車

修理承售、租賃業、洗車業及其他營業等違規行為。

三、停車格位遭住(商)家利用各類物品占用違規行為。

四、占用道路堆放砂石、建材、廣告、雜物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五、在車道或安全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六、在車道上等販賣物品妨礙交通之違規行為。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特別呼籲民眾及區內商家、住戶有上記行為者,請先行整理清除完善,共同維護社區環境市容整潔,並落實市政府推動之「還路權於行人之騎樓暢通計畫」措施,將牆緣起往外推算1.5公尺內物品清除,一起共創安全、順暢的通行空間。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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