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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7 20:46:30| 人氣23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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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如何兌領獎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安平區林小姐來電詢問:電子發票要怎麼兌領獎?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拿到紙本電子發票,就跟拿到傳統的發票一樣,要妥善保存,自行對獎,中獎時拿著發票與身分證到郵局領獎。

若是使用全聯、新光三越等會員卡索取電子發票(不含紙本電子發票)的消費者,店家會主動幫會員兌獎並通知中獎消息,民眾可憑會員卡回店,請店家開立紙本電子發票,到郵局領獎。

若是使用悠遊卡、i-cash及手機條碼索取電子發票的消費者,
可利用超商的多媒體事務機(例如:統一超商的ibon、萊爾富的Life-ET及全家超商的FamiPort)查詢是否中獎,並印出中獎的紙本電子發票。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連上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將電子發票載具(會員卡、悠遊卡、i-cash或手機條碼..等)辦理註冊歸戶,並設定銀行帳戶,該平台就會主動幫民眾兌獎及通知中獎消息,並將中獎獎金直接匯入指定的帳戶。

該局呼籲,民眾於消費時,多多索取或捐贈電子發票,讓電子發票成為消費生活中的一部分,為環保、節能減碳愛地球盡一份心力。

企業提供獎品供尾牙抽獎,是否應視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扣抵銷項稅額?

    許多企業為犒賞員工一年來的辛勞,準備許多獎品 供尾牙抽獎之用,種類五花八門,從轎車、家電、3C產品、禮券到旅遊住宿券等等,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營業人應注意相關課稅規定。

    南區國稅局指出,營業人為酬勞員工或交際應酬而無償移轉之貨物,如該貨物於購入時已決定供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使用,並以各該有關科目列帳,其購入該項貨物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已依照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規定未申報扣抵者,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以資簡化。至於營業人以自己產製、進

 

口、購買之貨物,原非準備供酬勞員工或交際應酬使用,係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其購買時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並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自仍應於轉作酬勞員工或交際應酬使用時,依營業稅法視為銷售貨物之規定,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上項自行開立之統一發票扣抵聯所載明之稅額,按營業稅法規定是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的,應由營業人於開立後自行截角或加蓋戳記作廢。

    南區國稅局特別呼籲,營業人如有視為銷售貨物之情形,應開立統一發票,不得扣抵的扣抵聯在申報營業稅時,切勿拿出來扣抵銷項稅額,以免受罰。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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