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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30 22:23:06| 人氣13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南市議員陳文科、洪玉鳳、蔡淑惠、蔡玉枝折騰人的老人福利機構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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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洪雅頌】一、為因應高齡化社會經濟環境改變與提昇高齡者安養品質,中央96年修訂的「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將於8月上路實施;未來未符合規定者,可視實際情況開罰3萬至30萬元,並限期半年改善,若經連續兩次限期改善未果、違規情形嚴重者可勒令停業。

 

二、台南市老人福利機構(公私立安養機構)計有111家(長照型1家、養護型108家、安養型2家),若依新標準嚴格把關檢驗,其中約有80家無法達到標準規定,亦即不合格率高達七成;再者,中央目前又在訂定「長期照顧服務法」,該法一旦實施,安養機構又要「大整修」一次,這種「接二連三」的改革,固然有所必要,但是,後遺症亦不容忽視。

 

三、根據調查,新法規定的16項新標準,最讓業者「頭痛」的,就是增建廁所與寢室窗戶硬體設施之改善,因為設在大廈的機構,若要增加無障礙空間、相關硬體設施,或是電梯要改為可容納病床的大電梯,除了要通過繁複的申請手續外,更會帶給業者龐大的負擔,公辦民營或財團法人機構雖可對外募款或申請政府補助;但無法募款的小型機構,未來不是要走上「關門路」或提高「安養費」,就是要轉為「地下經營」。

 

四、台南市老人福利機構的「收費問題」,向來是採用「報備制」,由安養機構自訂收費標準報由市府備查(目前收費情形約為1.5萬至1.8萬),為了確保長者的安養品質,並防止業者擅自提高「安養費」,本席認為:市府應及早訂定「安養機構收費標準」,而在統!標準尚未訂定之前,市府亦應嚴加「把關」;再者,由於「長期照顧服務法」明年將修訂實施,因此,對此次未能完全依據新法標準改善的養護機構,似應「法外開恩」再給予「緩衝期」,等到「長照法」頒布實施後再一併改善,以免增加業者的困擾。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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