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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12 15:47:29| 人氣1,06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王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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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支持 = 拒養以虐殺2.5歲幼兒為樂的人 =
法官說: 給2.5歲幼兒 餵毒21天不等於有殺人動機, 難道很有科學實驗精神嗎?
虐待動機不談,光對一個2.5歲幼兒餵毒,就足以說明殺人動機了. 不判死當
然可以,誰都沒有權利判生死. 關起來很好! 但是一口水,一口飯都不能浪費
在那種人身上! 要關就讓他自己想辦法! 這不光是司法問題也牽扯到經濟效益!
 財政預算! 或是請法官自己帶回家養! 判死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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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支持 = 拒養以虐殺2.5歲幼兒為樂的人 =
法官說: 給2.5歲幼兒 餵毒21天不等於有殺人動機, 難道很有科學實驗精神嗎? 虐待動機不談,光對一個2.5歲幼兒餵毒,就足以說明殺人動機了. 不判死當然可以,誰都沒有權利判生死. 關起來很好! 但是一口水,一口飯都不能浪費在那種人身上! 要關就讓他自己想辦法! 這不光是司法問題也牽扯到經濟效益! 財政預算! 或是請法官自己帶回家養! 判死的子彈錢請劉先生一夥人自己出!

毒品之所以為毒品 就是因為他會傷害致死人體. 才要立法! 如果餵毒不算殺人 那請全面開放合法化! 我們不養這種人! 法官有非比尋常的善心大愛! 請法官自己養!!

我們可以決定, 我們的納稅錢要怎麼為我們的社會有貢獻. 孤兒院 還有很多需要大家照顧的孩子!!! 蓋街友收容所也很好!!! 用在有意義的建設上!! 我們拒養已虐殺2.5歲幼兒為樂的人.

我們永遠也不知道 殺雞儆猴 以正視聽 有無實質效果. 那是法界學術研討的的範圍. 我們很平凡 我們不懂. 我們不是神. 生死我們無權評論. 所以 依照納稅人的權利義務. 我們絕對有拒絕扶養的權力!

公道是法官給的. 他們有莫大的權力判斷公道. 我們絕對尊重! 所以 我們以 納稅人的義務訴求! 請法官也尊重我們, 拒絕扶養以虐殺2.5歲幼兒為樂的人. 請法官自己帶回家養!

以牙還牙的訴求 在台灣社會是不會被實行的. 我們都尊重司法判決. 我們只請政府相同的尊重我們納稅人的義務. 我們絕對沒有義務 "扶養以虐殺2.5歲幼兒為樂的人"

請司法院 財政部 經濟部 ~ 行政院 給我們一個需要"養他"的合理訴求!? 我們大眾共同成立的社會是以全民利益為主張. 殺人誤殺等等形式的動機很多. 然而, 虐殺2.5歲幼兒為樂的人,已經沒有社會常規與基本憐憫的腦部結構. 基於社會成本考量. 我們納稅人沒有義務扶養教育這種人.

也請法官尊重我們納稅人的付出. 我們願意聯屬把 扶養他的錢支付於 孤兒院與老人與遊民的照護之上. 讓社會共同發展有意義之義務.

重申: 不判死我們尊重. 然而關起來要幾年我們也尊重. 最重要的是不能吃喝大眾的一分一毫! 也請法官尊重&珍惜我們納稅人的付出.
Elffina P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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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CHRISTINA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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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家庭生活(育兒、親子關係、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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