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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5 01:37:53| 人氣7,76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刑求與酷刑(輔導級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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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球今天押解回台灣,不過聽說薛老大在中國被逮的時候被刑求,因此現在神情憔悴,連上廁所都要用坐的,因為下體根本無法正常排泄。基本上,聽說中國公安是全世界最強調「科學辦案」的國家,貝克以後也還想要拿到中國的簽證,我實在也不知道中國公安怎麼個科學辦案法,所以我還是談談台灣以前的刑求就好。

台灣的科學辦案法可以說是源遠流長,特別是當年在抓匪諜與台獨份子的時候,簡直就是血流成河。一般而言,有幾種比較常見的方式。

第一種是灌水,這個灌水呢,並不是往嘴巴拼命灌水,所以如果以後在法院主張自己被刑求,千萬不要說你被灌水,灌得滿地都是水。其實以前灌水的方式都是用毛巾蒙住鼻子,然後一滴一滴水往毛巾滴,讓你在幾個小時之內反覆受到溺水的感覺,因此地上絕對不會有水。這水的種類也是學問,包括辣椒水、煤油等都是可用的工具,嗆到水都已經不得了,嗆到辣椒水,可能會非常痛苦到死。

第二種是港劇常看到的,就是拿一本電話簿,用鐵鎚拼命敲。這的確會有內傷,外表也看不出來。這種刑求方式很容易被家屬或者法院找出證據,因此打腳底也是一種方式,用一種特製的腳版來打腳底,非常不容易找出證據,然後又很痛。以前計程車司機王迎先,就是這樣被逼死,他被誣指為台灣第一件銀行搶案的嫌犯,警方連續灌水加毆打,最後他只好「坦承不諱」,最後他故意帶警方到橋邊「起贓物」,然後跳水自殺。

第三種是原子筆夾手,這種是來自於中國古代的夾手指,通常十指連心,只要用力夾兩下,保證眼淚掉下來,連續夾一百下,那就更不用說了。另一種延伸的作法,就是用針來刺手指,這實在也很痛。用針的方式還有刺生殖器官的,台灣曾經有嫌犯因為這樣被虐死,重點是,還驗不到傷口。

第四種是脫光潑冷水,或者是用冰塊放進生殖器官中。這通常是對女生才這麼做,因為這種酷刑同時污辱女性的人格與肉體。另一種作法,曾經在民國四十年代左右對付過外省籍的女性「匪諜」。柏楊老先生在他的回憶錄中曾經講過,有一個女生被脫光衣服,然後有兩個男生抓住她的雙手,要她跨坐在麻繩上,來回快速摩擦。後來這個女生生殖器官到處是血,她痛到受不了,就說要招,然後乘穿衣服的空檔時,拿衣服上吊自殺。

第五種是電擊,想到人魔這部電影中,漢尼拔會因為電擊棒而昏迷,就知道電擊棒其實很兇狠,用電擊棒電特殊部位更是痛徹心扉。曾經也有嫌犯的男性生殖器官被電到燒焦。當然,結局就是坦承不諱。

第六種是精神折磨,比方說要求女生脫光衣服以後,以不堪入耳的言語污辱她們,陳菊、呂秀蓮等都曾經被這樣「照顧過」;或者是不讓嫌犯睡覺,也就是俗稱的「調查局請喝咖啡」,不能睡三天,恐怕也是很痛苦。

其實刑求的方式百百種,貝克一時也想不起來有哪些。想到人折磨人,竟然會有這麼多的花招,實在覺得人性太過悲哀。

不過,這只是刑求,我突然又想起中國古代的酷刑,那才是集人性變態之大成。比方說剝皮,這種刑罰「聽說」是明太祖朱元璋為了懲制貪官污吏而發明的刑罰,只要是貪污在一定額度以上,就要適用剝皮這種處死法。相對於清高宗乾隆皇帝用「罰錢」了事(議罪銀)的方式來處理貪污犯,實在太恐怖。

剝皮是這樣的,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裏,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裏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裏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割掉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裏。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說到朱元璋,他在酷刑史上還有一個貢獻,就是發明「梳洗」這種刑罰。這裏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淩遲有異曲同工之妙。

另一種酷刑叫做腰斬。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一般來說大概是一個小時左右。最有名的案例就是明成祖殺方孝孺。聽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 

再來是五馬分屍。顧名思義,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並且留下了「作法自斃」這個有名的成語。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最痛苦的時候,應該是正在拉扯的時候。另外還有一種酷刑也很類似,漢高祖死後,呂后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裏餵養,取名「人彘」。

說到這裡,我們就應該討論一下凌遲。凌遲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每次淩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明武宗的寵臣太監劉謹,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明代執行淩遲時的刀數遠遠超過前代(一百二十刀),聽說劉瑾被剮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北京人喜歡罵人時說「你這個殺千刀的」,看來古代淩遲時將人割千刀以上並非虛詞。被虐者的肉還可以一條條地出售,據說人們買這人肉是做為配製瘡癤藥的原料。

而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楨皇帝中了皇太極的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賣國,判他淩遲處死,行刑前以魚網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遊街示眾,被北京城無知的民眾衝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我想,袁崇煥當時心理的痛恐怕遠高於生理的痛。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中國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也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 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再來是宮刑,中國人的閹割技術很「土法煉鋼」。首先要拿繩子把生殖器綁起來(包括陰囊)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後拿利刃一刀全部割掉。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裏。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幾天內就會死亡,因為無法排泄。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還有一種酷刑叫做活埋,主要將人的全身都埋進土裡,只留一顆頭。通常人的血壓會因為泥土的壓力,很快就會讓人七孔流血而死。中國有兩次大規模的活埋屠殺事件,最早是戰國時代的白起,坑殺趙國四十萬人;第二次是日本人的南京大屠殺,還叫被屠殺的人自己挖土坑。這種情形通常是為了節省子彈或力氣,殺傷力其實很強。

其實酷刑還有很多,只是凌晨一點半寫這種文章,我還真是詭異啊。鬼月都過了,我是在幹嘛啊,真是的。

台長: Chet Ba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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