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8-06-07 10:35:34| 人氣5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外籍專業人士來臺服務租稅優惠適用範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加速推動臺灣經濟國際化,鼓勵外籍專業人士來臺服務,機關、團體、學校或事業為延攬外籍專業人士,依聘僱契約約定,所支付之外籍員工子女獎學金,得以費用列帳,不列為該外籍專業人士之所得;代外籍員工繳納之我國所得稅或其他稅捐,得以薪資費用列支。
  該局指出,依據財政部99年訂定「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第3條規定:「本適用範圍所稱租稅優惠,係指機關、團體、學校或事業(以下簡稱 雇主)為延攬外籍專業人士,依聘僱契約約定,所支付之本人及眷屬來回旅費、工作至一定期間依契約規定返國度假之旅費、搬家費、水電瓦斯費、清潔費、電話費、租金、租賃物修繕費及子女獎學金,得以費用列帳,不列為該外籍專業人士之應稅所得。」此外,依據財政部 99年3月12日台財稅字第09804119811號函規定,營利事業代外籍員工繳納依稅法規定以該員工為納稅義務人之我國所得稅或其他稅捐,如依聘僱契約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約定為該員工提供勞務報酬之一部分,且營利事業已按薪資所得扣繳稅款並填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者,得以薪資費用列支。
  該局說明,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以外籍專業人士從事下列工作者為限:(一)營繕工程或建築技術工作。(二)交通事業工作。(三)財稅金融服務工作。(四)不動產經紀工作。(五)移民服務工作。(六)律師、專利師工作。(七)技師工作。(八)醫療保健工作。(九)環境保護工作。(十)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工作。(十一)學術研究工作。(十二)獸醫師工作。(十三)製造業工作。(十四)流通服務業工作。(十五)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十六)專業、科學或技術服務業之經營管理、設計、規劃或諮詢等工作。(十七)餐飲業之廚師工作。(十八)其他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
  該局呼籲,為增進我國留才環境,鼓勵外籍專業人士來臺服務,機關、團體、學校或事業如有僱用外籍專業人士來臺工作,請注意相關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以維護主僱雙方權益。
(聯絡人:大同稽徵所李股長;電話2585-3833分機200)

台長: chenyucpb
人氣(55)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財經企管(投資、理財、保險、經濟、企管、人資)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